公司法人淘宝网上开店偷税11万被起诉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7-06-29 09:11: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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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点鼠标就能开店对很多人来说已经不陌生,但“网上开店也要依法纳税”对很多人来说却是新闻。网上一商铺经营者黎丽(化名)成了全国首个因网上交易偷漏税被提起公诉的“掌柜”,普陀法院昨天开庭审理了此案。

站在被告席上的黎丽不断地在抹眼泪。几年
前黎丽和丈夫合开了一家市场策划公司,她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主做礼品生意。2006年6月,初为人母的黎丽发现婴儿用品在网上卖得特别俏,于是她也转行销售奶粉和尿片。她用公司的抬头在淘宝网上开了家商铺,给货物一一拍照后,将商品挂到了网上。

黎丽的生意日渐红火,她开始不满足于仅在淘宝网上做生意。在累积了一定的客户群后,黎丽又用公司的名义自建了一个销售婴儿用品的网站,生意越做越大。在仅仅半年时间内,就销售了价值280多万的商品,采用不开具发票,不记账的方式,偷漏税11万余元。她的行为很快被相关部门发现了,黎丽到案后如实交代。

检察官建议对黎丽以偷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以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黎丽表示愿意补足税款,并交纳罚金,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判决。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网上交易如何纳税】

税务部门有关人员告诉记者,网上交易与传统的交易只是在交易的形式上存在不同,但实质都是发生了交易行为,因此也应该纳税。

纳税方式适用于现有的税收政策,即生产经营型企业在网上交易应缴纳17%的增值税;如果只是买进卖出的店家,也要缴纳4%的增值税。

监管偷税者目前存在两大难点

淘宝网目前是国内最大的个人网上交易平台。他们提供的数字显示,淘宝的注册用户已经超过3000万,目前每天的成交额约为1亿,加上易趣等其他网站的交易额,每天总交易额约在1.5亿以上。而据很多网上掌柜称,绝大多数的人是不纳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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