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开店也要纳税专家建议实行源头监管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7-08-03 08:30: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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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中旬,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特殊的案子:一位姓张的女士因在网上开店未交税费而获刑两年,缓刑两年执行,法院同时还对其处罚了相当数量的罚金。此案宣判后立即在网商、税务和法律几个圈子内引起评论。

如果你在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却还没纳税,那可要当心——或许你已经违法了!

7月中旬,“全国首例上海网商偷税案”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张某因在网上开店却未交税费,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6万元。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具有标志意义的司法判决,立即在电子商务行业掀起波澜,并引发了业界的一连串疑问:网商究竟有无纳税义务?采取何种纳税方式?如何监管?

为解答这些问题,记者近日走访了有关部门、业内专家和法律界人士。

网商应成为纳税的义务主体

对由“全国首例上海网商偷税案”引发的疑问,北京律师刘明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首先,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其次,需要明确的是,网上交易适用于现有的税务法规,网商应该成为纳税的义务主体,这点毋庸置疑。”

刘明俊解释说,电子商务是新兴行业,由于法律的制定有一定的滞后性,在国外也很少有专门法规。尽管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对网上交易的税收没有专门规定,但严格说来,网上交易与传统的交易只是在交易的形式上存在不同,实质都是发生了交易行为,因此按照税法规定也应该纳税。而且,商务部曾发布《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于个人开网店提出了需在工商注册,并需要缴纳一定增值税的意见。因此,不管目前是培育产业还是法规不完善,都不应成为网商不纳税的借口。

“我认为这一判决可能会成为一个‘里程碑’,宣告网上交易由此逐渐告别‘免税’时代。”刘明俊评论说,该案件表明,国家或地方税务、司法部门已经开始关注这种漏税行为,这必然会对电子商务行业税收方面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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