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偷税第一案宣判 网商漏税引关注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7-08-06 15:10: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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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开发票”成潜规则

“网上的人都是那样(注:指交易不缴税)干的!”事发后,被告人张某曾这样为自己辩解。

近年来,网络购物在我国发展迅速,但网上店铺不开发票、不缴税的现象较为普遍。上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久前公布了一项网络购物调查结果,调查人员从7家知名度较高的网站,包括卓越、淘宝、易趣、拍拍等网站购买了58种玩具。其中,能够开具发票的仅有21种,只占总数的三成左右;除了不规范的无章收据、手写收据、发货单外,还有13种玩具没有提供任何票据。

拥有近两年网络购物经验的网民“钱晨”表示,自己在互联网上购物时从来没有索取过发票,卖家通常也不会主动提供;即使有销售凭证,也只是一些简单的收据、清单而已。与不少网络店铺经营者及消费者一样,“钱晨”认为“网上购物不开发票,所以商品比较便宜,而消费者图的就是价格便宜”。

“网上店铺与传统的实体店铺相比,只是销售模式不同,其实质都是发生了交易行为。”互联网分析师吕伯望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凡是发生交易行为的,都应向国家缴纳税款。经营者缴纳的税款一般包括所得税和增值税,由税务部门依据经营范围、交易金额等核定具体税种及税金。仅仅因为销售模式不同,或者消费者不主动索取发票,经营者就想当然地认为可以不缴税,这个理由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部长唐健盛表示,网络购物不开发票成为潜规则,不仅使消费者失去了维护自身权益的基本凭证,也会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黎依公司一家,网上销售半年的营业额超过280万元,偷税11万元,这些都不是小数目!”

网上交易税收堵漏遭遇难题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我国网民总人数已达1.62亿,其中25.5%的网民使用网络购物。淘宝网公布的数据则显示,2007年上半年,这家购物网站的交易额达到157亿元,相当于“150家沃尔玛超市门店的收入”。

随着网络购物的不断发展扩容,网上交易的税收漏洞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但对于相关监管部门来说,堵漏却面临着不少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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