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偷税第一案宣判 网商漏税引关注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7-08-06 15:10: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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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个人在淘宝、易趣等交易平台上开设网络小店,门槛比较低,通常不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黎依公司偷税案的检察官薛明坚表示,一旦发生偷税行为,可直接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而对于个人,需要税务部门将义务告知偷税人,如仍不履行,才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但事实上,监管部门往往无法掌握数量众多的网上小店的具体信息。想要逐一监控、告知,更是难事。

“如何准确界定一个网上店铺是否属于‘经营性’,同样也是难题。”吕伯望说,譬如,部分网上小店以某类商品的收藏、展示、交流为目的,属于非营利性的,“如果采取‘一刀切’的管理方法,显然也不太合适”。

专家指出,“网上交易偷税第一案”给众多网络店铺经营者敲响了警钟,网络店铺的经营者应当增强责任感和良知,依法纳税。而在网络交易主要凭个人自觉的现实前提之下,消费者可以通过主动向商家索取发票,来督促经营者缴税。这也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障,不能因为贪图价格便宜就随意放弃。

华东政法大学商学院名誉院长汪康懋教授认为,网上店铺不应该成为税收漏洞,但近年来网上开店已成为一种新的创业和就业渠道,规模不断扩大。“因此,如何制订具有操作性的管理规范,在加强监管的同时,避免打击大多数网络店铺经营者的积极性、遏制行业的发展壮大,是一个值得深思和研究的问题。”

作者:俞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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