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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一哥”利用一系列的“隐身术”,使受害者难以找到其行踪,并逃脱监管部门的打击。比如,“权证一哥”的机构就叫做“权证一哥”。这显然是一个虚构的名称,任何监管部门的备案中,都不会查到有这么一家机构,也难以在工商部门查到他们的营业执照,更不可能知道他们的负责人叫什么名字,他们到底有多少人,办公地址在哪里。再如,权证一哥的网站“www.490***.com”,是一个极为简单粗糙的网站,上面罗列了联系电话、过往操作记录、合作方式等,除此之外,难以找到其他线索。
熟悉监管工作人员介绍,一般类似“权证一哥”这种情况,当监管部门要介入时,首先要明确其违规所在地区,再交由当地证券监管部门协同当地的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但是如果不能确定其所在地区,监管部门都不知该往哪里出拳。
投资者要加强防范意识
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网络平台如何管理,毕竟这些不法证券活动都是利用网络平台来传播的。而要抓好网络平台的管理,关键还在于网络商。这点,“东方财富网”做得不错。过去一段时间,该网站的“股吧”频道内的帖子上,充斥了这类不法跟帖,网民们为此怨声载道。对此,“东方财富网”采取了见一篇删一篇的办法,目前,在其“股吧”频道内的帖子上,这类不法跟帖已基本杜绝。
其实,针对网站涉及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时的规范运作问题,1997年12月12日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的若干规定》中明确指出,电话信息服务台、计算机信息服务公司聘请人员主持或传播此类分析预测和投资建议信息时,被聘者或撰稿人必须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执业资格的咨询人员。同时,2006年12月12日颁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再次强调“未经证监会批准,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因此,相关网站等网络机构如果不认真遵守法律法规,都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而针对调查中发现的有关网站成为不法分子违法违规行为平台等问题,证监会表示,将协调其行业主管部门,尽快研究加强监管、规范运作以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措施。
有关专家表示,在网络管理的同时,投资者也应要有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防范风险能力。要知道,《证券法》第122条明文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也就是说,一切不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无论利用何种信息渠道,采取哪种方式或手段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都是违法的,甚至可能是犯罪行为。因此,投资人在参与证券投资活动时,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因此受骗上当,应及时举报或报案,并保留相关证据。
(记者 许超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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