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老师网站出现 是否侵权成争论焦点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7-08-07 11:10: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最近,很多大学生热衷在网上对教师品头论足,一家名为“点评老师网”的网站引来社会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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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3 高校借此做招生宣传?

据早前媒体报道,有专家认为,在某种意义上,所谓的魅力排行成了媒体关注度的排行,这对于埋首书斋忙于科研和潜心教学行事低调的学者型老师并不公平。“每个老师的侧重点不一样,有的科研很厉害,有的上课很厉害”,因此南京农业大学社会学系屈勇老师对网站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表示质疑。屈老师认为其缺乏统一严谨的评价体系,“没有一个公认的标准,很多是主观上的评价”,“学生的个人价值观、兴趣取向个体差异很大,对老师评价自然不一样。而且网站可能操纵这种评判”。而该网站上一些正面的留言,也有人持怀疑态度。例如网站对南京东郊某高校的评论,在4月11日20时零6分到20时30分短短24分钟里有7条留言,标题分别为某大学的师资、某大学科技成果突出、某大学精神建设突出、某大学的目标明确、某大学211工程形成过程、“九五”期间部分获奖成果等,内容与该校招生宣传文案十分接近。有社会学者指出,该校可能借此做招生广告,如果网站上充斥大量的此类信息,网站宣称的第三方中立平台的可信度将大大下降。

专家说法 网站或成侵权第一责任人

网站为学生提供了一个点评老师的平台,如果学生的言论失控,造成对老师的人身攻击,那么,网站和学生,到底谁该负主要责任?就这个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知名律师、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的朱永平律师。

朱永平律师称,网站作为一个公众的场所,有必要为其言论负责一定的责任。法律对“诽谤罪”的界定是:“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而对他人造成了人格或名誉上的损害。”如果学生点评的内容性质属于散布、捏造事实,并对老师的人格和名誉造成了损害,将有可能面临诽谤罪或侮辱罪的指控。而如果学生的点评不涉及到散布、捏造事实,并未对老师造成人格和名誉上的损害,则不存在违法的问题。所以,“点评老师网”在发表学生发的言论上,一定要慎重,如若涉嫌侵权,网站将成为第一责任人。对于“点评老师网”删除“恶意评论”,是否法律上就没有任何责任呢?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网站能够及时删除那些不恰当的、有恶意的评论,应该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网站对这种评论不闻不问,形成事实上的“不作为”,那就构成法律上的过错。

魅力老师排行榜(部分)

排名 姓名所在学校
1王建省北方工业大学
2金正昆中国人民大学
3易中天厦门大学
4陆建平华东师范大学
5杨清延华南师范大学
6方永刚大连舰艇学院
7秦岭四川农业大学
8苗体君广东海洋大学
9修春波天津工业大学
10于丹北京师范大学
11赵林武汉大学
12孔庆东北京大学
13徐静蕾北京电影学院

记者 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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