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带来便利的同时 也应该居安思危

互联网 | 编辑: 杨剑锋 2007-08-08 15:08: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四类系统全部定级

漆黑的夜晚会让人感受到电力的不可或缺,在沙漠中的人们才会真正体会到水的价值,在我们尽情享受信息化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应该居安思危。

2007年7月23日,星期一。早晨一上班,某机关信息中心王主任的桌子上放置了两份文件的复印件,领导还在上面签署了“重要”的字样,这两份文件是:《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王主任告诉记者,此前他就多次接触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试行)办法,这次准备仔细学习一下具体的申报方法。

四类系统全部定级

各行业企业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不再是企业自己的事情,它的安危,已经上升到了社会层面。

2007年7月20日,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主会场在公安部B221会议室召开,通过视频网络,全国各省市的公安厅都实时参与了此次会议。

从即日起至10月,四类重要的信息系统全部要通过定级,包括全国电信、广电行业的公用通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等基础信息网络,经营性公众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数据中心等单位的重要信息系统,以及铁路、银行、海关、税务、民航、电力、证券、保险、外交、科技、发展改革、国防科技、公安、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多个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重要网站和办公信息系统,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都要纳入定级范围。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共划分为五级,其中第五级为最高级别,该级别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此次行动已经在去年就开始筹备,一些重要单位的负责人已经在2006年底接受了相关的培训。

“当时,北京市公安局就为我们介绍了定级的标准和一些网络安全的知识。”一位ICP网站的负责人告诉记者。

2006年2月,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在其网站上宣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在3月起开始正式实施。一年之后,2007年6月22日,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下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原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2007年7月16日,四家主管单位又下发《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从7月至10月开展定级工作。此次行动成为了全国首次针对重要信息系统进行的调查工作。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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