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企业因盗版受到高额民事处罚

互联网 | 编辑: 江海明 2007-08-24 10:35:00转载-投稿

(2007年8月23日,北京讯)近日,河北泊头市京泊汽车模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泊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由法院调解的和解协议,赔偿软件权利人UGS公司人民币70万元,并采购UGS NX正版软件人民币100万元。至此,这起由著名软件厂商UGS公司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状告京泊公司侵犯其软件著作权的民事诉讼案,虽以被告与权利人在法院的主持下最终达成和解而告一段落,但它再次给使用盗版软件的企业敲响了警钟。

2005年6月14日下午,沧州市版权局接到举报后,在权利人委托的律师、有关的技术人员及当地文化局的配合下,对京泊公司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设计部28台电脑中的9台进行了检查,发现安装有盗版UG NX软件。京泊公司在没有经过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UGS公司的软件产品用于公司生产运营,严重侵害了UGS公司的利益。

行政执法结束以后,在权利人与京泊公司的谈判过程中,京泊公司始终推诿拖延,拒绝与权利人达成最终的和解协议。2006年4月24日,权利人UGS公司向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就京泊公司侵犯其软件著作权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京泊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删除UGS NX1、UGS NX2软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并请求法院给予民事制裁。2006年5月18日,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权利人UGS公司的申请,对京泊公司采取了诉讼证据保全措施。法院派出的多名法官及法警在京泊公司设计部现场发现京泊公司在2005年行政执法后仍继续使用盗版软件,于是在现场依法扣押了京泊公司设计部门安装有盗版软件的计算机一台,并对其余24台安装有盗版软件的计算机进行了记录。


2006年7月,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京泊公司在法院有可能判决其赔偿权利人数百万元损失的巨大压力下,在法院主持的调解过程中,于2006年12月底与权利人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向权利人支付赔偿金人民币70万元,并采购正版软件人民币100万元。据悉,泊头市版权局也于2007年初给予了京泊公司10万元行政罚款的处罚。

自去年以来各省市陆续对非法使用软件的企业进行查处,初步取得成效。这次软件著作权纠纷案是自去年国家九部门下达《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后各地方积极落实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以来,由法院介入调查、调解力度较大的一次。泊头市作为河北省铸造业龙头城市,在全国汽车模具制造、销售中处于领先地位,这次对京泊公司涉嫌使用盗版软件的查处对当地其他企业起到了警示作用,对当地企业合法使用正版软件将起到积极的影响。

多项研究和实践中的案例证明,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产品不仅严重侵害软件厂商的利益,同时也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使用正版软件不但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总体拥有成本,还可以有效降低各种风险,提高生产率。无论是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是出于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看,对于企业来说,实施软件正版化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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