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印客 难道人人都能出“书”吗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7-10-08 13:47: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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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擦边球,网友褒贬不一

印客的出现,让网友们尝到了“人人都能出书”的甜头,也引来了不少争议。有的网友认为,“印客的出现,使出书‘飞入寻常百姓家’,很有前途。”有的认为,“当人人都可以出书的时候,这件事本身已经没什么意思了。就跟垃圾短信一样。”

有专家表示,“由于目前我国在网上销售书籍的问题上,还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互联网上的印刷品交易行为比较复杂,因此目前这些网络印刷活动可以说打了法律的‘擦边球’”。他们认为,印客至少存在3个方面的问题:没有书号,涉嫌非法出版物;个人文集印刷的成品,再由网站在网上进行代售,涉嫌公开销售非法出版物;另外,印客个人的隐私保护也存在漏洞。

针对印客缺乏有效法律规范的现状,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近日下发《关于规范利用互联网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通知》,这让很多人对印客这一新生事物的前途喜忧参半。有人表示,尽管这是净化网络印刷经营活动的好举措,但有了“许可证”,不再能“想印就印”,印客还能满足网友们彰显个性的需要吗?

对此,“印客”网站表示,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再从事个人文集等图书方面的印刷。有印客网站的工作人员说,网站印的“书”都只是小规模的“读物”,并且网站只提供印刷服务,供网友留做纪念或者赠送亲友,利润并不高。“目前网站正处于推广阶段,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让人们更好地了解网站所提供的服务。现在我们已经转向一些茶杯和T恤衫的个性化印刷。”原来以印书为主业的“印客”网站,正在转型印制纪念品。

“印客的迅猛发展,在给人们带来人性化满足的同时,也在颠覆传统印刷出版模式,挑战着既有法律法规的底线。如何有效监管和规范网络出版经营活动,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加以研究。”专家表示。

[延伸阅读]9月30日前印客类网站须办理许可证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日前联合信息产业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颁布了旨在整顿印客网站的《关于规范利用互联网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通知》,明确今后印客类网站在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时,不得接受无出版单位、书号、刊号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号的个人小说、文集、博客书等业务,禁止印刷非法出版物。

通知指出,印客类网站直接提供经营性排版、制版、印刷和装订服务的,属于印刷经营活动,应事先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所有印客类网站应于9月30日以前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逾期未办理、从事违法印刷经营活动的,将依法予以取缔,并进行行政处罚。此外,“印客”类网站将个人小说、文集等数字化作品登载在网站上,提供在线浏览、阅读或下载服务的,须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该类网站须在经营场所和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公示《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有法律专家表示,通知的发布,必然带来印客类网站的“大洗牌”。

作者:吕绍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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