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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信用户眼里一向“名正言顺”的停机保号费,原来竟是不正当收费?近日,有关“停机保号费该不该收取”的一桩官司,引起了社会普遍的关注。
相互抵触的两个文件
今年年初,福建一消费者到当地电信运营商处给固定电话办理停机保号服务时,被运营商按每月5元的标准收取了共15元停机保号费。消费者觉得运营商不应该收取停机保号费,遂一纸诉状将运营商告到了当地法院。法院日前作出判决:根据信息产业部等部委颁发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码号资源占用费由占有、使用码号资源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承担,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向电信用户收取码号资源占用费”,因此“运营商向原告收取停机保号费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判定返还原告停机保号费15元。
而事实情况是,在这个案例之前,我国各地的电信运营商已向用户收取了多年的停机保号费,并且随着地域、运营商的不同,停机保号费收取的情况也比较混乱,20元、15元、10元各自不等。为此,今年6月,信产部还出台了一份《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停机保号业务资费上限标准的通知》,命令运营商将向用户收取的停机保号费一律降低到5元/号/月。
如此一来,这两个文件就“干起架”来了:《通知》在降低原来高收费的同时,也间接承认了运营商收取停机保号费属于合法行为,但如果根据《办法》,停机保号费属于码号资源占用费,本来就无须消费者“埋单”,应该由“电信业务经营者”也就是运营商来承担费用———运营商收取停机保号费,到底合不合法?
“仅次于漫游费之后的又一大难题”
一直以来,我国电信领域被消费者关注最多的,是诸如单向收费、漫游费、资费过高等热门话题,而停机保号费由于服务人群的相对狭小,并不为人所熟知;有关停机保号费的系统性法规文件,了解者更是寥寥。
北京移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停机保号费”系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该人士认为,电信运营商收取停机保号费履行了合法资费报备手续,收取该费用又是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所以行为是完全合法、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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