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缺失停机保号收费合法性遭质疑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7-10-30 09:32: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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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福建这桩官司带出来的,是停机保号费本身在法律层面含糊和尴尬的地位,才会发生涉及了停机保号费的政策性文件,出现了"打架"的现实。”电信咨询师王斌告诉记者,关于停机保号费到底该不该收、能不能彻底取消的问题,在电信界争论已久,而且恐怕是仅次于漫游费之后的又一大难题。

“有一种观点认为,停机保号费既然属于码号资源占用费,即使该收,由于码号资源的所有者是国家,那么收费主体也轮不到企业;更何况电信业务经营者缴纳给国家的码号资源占用费是每个月每个号码人民币1分钱,显然远远低于运营商向电信用户收取的高额停机保号费用,所以现在运营商收取停机保号费的行为,还是有被质疑的地方。”王斌补充。

法律缺失导致混乱局面

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曾剑秋教授的观点却很明确:从全球范围来看,收取停机保号费是通行做法,所以不存在“违法”之说。

曾剑秋介绍,由于码号资源和山林、湖泊一样,属于有限资源,对于电信用户而言,如果占用了号码资源却又不用,实属浪费国家资源。从合同意义上讲,如果用户单方面要提出停机保号,那么运营商收取一定的停机保号费也在情理当中。“停机保号费是个很复杂的问题,一个判决结果,并不能说明所有问题。”

“为什么会出现法规、文件相互打架的混乱局面?”曾剑秋表示,这种现象存在的根本原因,其实是我国在电信领域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他介绍,2000年我国出台了电信条例,但仅仅是一部行政法规,同法律相比,它的效力等级较低;而作为电信行业基本法的电信法,历经了27年的“难产”,至今仍迟迟不出台。

“电信行业本身具有天然的垄断性,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法规还大量缺失,即使现有的法规、文件也存在许多相互抵触、相互矛盾的地方,这就严重制约了我国电信服务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曾剑秋说,2003年,英国就把停机保号的写入了通信法之中,所以我国应该借鉴,并尽快促进电信法的出台。

记者 王晓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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