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打人职员被拘留 写下悔过书

互联网 | 编辑: 顾沈伟 2007-11-07 13:30: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行凶之后炫耀公职做保护伞

行凶之后炫耀公职做保护伞

“这几天里,我对我的行为作了深刻反思,我本人,爸爸妈妈,妻子孩子都整天泪流满面。”这是昨日下午潘博彬在福田区看守所亲笔写下的《悔过书》。

单从这些文字的字里行间来看,自责和内疚充斥其间,人们很难将写《悔过书》的人与一名倒车撞人之后继而殴打妇女的行凶者画上等号。

事实上,11月4日上午的潘博彬,却给40来岁的陈女士和诸多围观者,留下了“禽兽不如”的极端恶劣印象。

当日上午10时10分左右,在深圳市福田区星河雅居小区出口,陈女士被潘博彬驾驶的轿车倒车撞到,在欲与潘博彬理论时,遭到潘博彬拳打脚踢,三次被打倒在地,多名保安拦阻也无济于事。

“我是劳动局的,打你又怎么样?”在行凶过程中,潘博彬面对陈女士“为何撞人之后还打人”的质问时,“理直气壮”地吼道。

行凶之后炫耀公职者,潘博彬远非第一个。经媒体曝光在深圳曾引起巨大反响的,就曾有多个案例。政法委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这些都是他们认为可以炫耀来做保护伞的公职。

事与愿违公职行凶难逃严惩

事实上,无论是行凶之后喊称“政法委”抑或“劳动局”工作人员的身份,丝毫没有为行凶者带来任何逃避法律责任的效果,反倒是极为引起普遍的民愤,引起执法部门和组织的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昨日凌晨开始,真实身份为福田区劳动局下属的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合同工的潘博彬,已经被带往福田区看守所接受行政拘留,而等待他的除了法律的追究之外,组织上的查处依然在进行中。

在当年闹得沸沸扬扬的“政法委干部打人”事件中,谎称“政法委干部”身份的刘辉,同样没能逃脱法律的惩处。事发近半年后,福田警方下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刘辉被警方给予治安拘留两天的处罚。

“政法部门要以此为戒,工作人员不能有任何特权思想,必须树立公正执法的形象”。当年的6月18日,时任深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的庄礼祥,在公开对此事作出回应时强调,“请警方对此事从严处理,任何人不得说情,不得阻碍警方调查”。

“公职身份不可能成为行凶者的保护伞。法律和道德层面的追究和惩处,是任何行凶者都难以逃脱的。”深圳市社会科学院院长乐正教授认为。

权力意识权力熏陶下的情绪失控

“在情绪不冷静不能控制的情况下,这些人喊出自己的公职,显然有保护自己的目的性,折射出他们长期工作生活的团队文化中,受到等级森严的权利意识的熏陶。”昨日下午,中国心理咨询网深圳心理咨询中心戴影频主任分析。

“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情感不冷静的情况,如果经常性出现,是与个人生活和工作的团队文化相联系的。”戴影频认为,在一个权力因素在人际关系中非常重要的团队,往往等级严格,长期在职务顶端的人们,习惯于在一些场景下愤怒,进而情绪失控。

“与基层员工经常情绪上变化不同,长期熏陶下的中上层员工,可能因此产生人格上的偏差越来越明显,受到更深层次的影响,更经常地表现出来。”戴影频分析。

特权思想凸显法律意识淡薄

“行凶之后炫耀公职,凸显出这些人的特权思想,法律意识淡薄。”昨日下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肖文全律师认为,在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法律的最基本信条即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行政高管还是执法部门从业人员,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个体。

“行凶者们往往角色错位!”这也是分析人士们普遍认同的观点。不难发现,无论是直接隶属执法部门的政法委,还是与执法部门相关的监督部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行凶者们往往选择这样的职业来炫耀。

事实上,这些心念特权思想的行凶者们最终受到法律的应有惩处,却正在以典型的反面教材,在深圳这座公民权利意识相对超前的城市里,进行着一次又一次的全民普法教育。

追究惩处以全民的名义声讨

潘博彬打人事件经媒体广泛报道之后,成为近日来深圳街谈巷议的热点,与此同时,公布潘博彬电话号码和照片的民间声讨,也在网络上持续热烈地进行着。

“对于这种特权思想影响下的违法行为,法律和道德层面上的追究是必要的。”昨日下午,深圳市社会科学院院长乐正教授认为,将追究限定在法律和道德层面,防止网民的暴戾反应,也是一个必须直面的新课题。

事实上,2004年前后,由于网络的大规模普及,此类行凶者炫耀公职的行为,极易在网民中形成强烈一致的情绪,更多缺乏表达渠道的人们,会选择在互动性极强的网络上表达自己的情绪,进而尽情宣泄。

“追究和惩处这些行凶者,需要回到事情本身,防止偏激和缺乏理性。”乐正认为,在法律日渐规范的社会,任何违法事件都可以在法律层面得到追究惩处,道德层面也可以相应补充,而其他扩大化和非理性的声讨,则是值的警惕的事情。

“对于这类事件,公众的麻木不仁和有关部门的不追究才是最可怕的。市民普遍的强烈关注,政府部门的及时跟进调查,是城市进步的表现之一。”乐正教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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