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打人职员被拘留 写下悔过书

互联网 | 编辑: 顾沈伟 2007-11-07 13:30: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对话

■对话

被打者:我觉得很委屈

得知处罚结果后落泪,称觉得委屈

昨日下午5时30分,记者在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病房采访了受伤的陈女士。得知潘博彬的处罚结果后,陈女士觉得有些委屈。

记者:当你知道潘博彬被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时,你心里是什么感受?

陈女士:说心里话,以前我从来没有遇到过这样的事情,也不知道处罚是轻还是重,但是我相信政府,相信这个社会还是有说理的地方,还是有公平公正的。

记者:你能接受这样的处罚吗?

陈女士:我觉得很委屈(眼泪掉下来)。

记者:上午沙头派出所警察过来让你在轻微伤的鉴定书上签字的时候,你当时的心情怎么样?

陈女士:很难受,你说我们本来互相不认识,他为什么要把我往死里打。我们就这样不愉快地认识了。

记者:你会在心里原谅他吗?

陈女士:唉,我没有见过这样野蛮的人,我们也是本分的人,他就以为他们家有关系,什么都可以摆平。

陈先生(插话):做人要有底线,有尊严,不是原不原谅的问题。

记者:如果潘博彬再次站到你的面前,你会对他说什么?

陈女士:他也是一个孩子的父亲,一个女人的丈夫,一个父亲的儿子,将心比心。不要以为有钱有势就可以做一切,做人要讲道德,讲良心,别亏了是一个政府的职员。

■法律链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公职行凶事件簿

●2004年6月29日,一男子在深圳市二医院门口违章撞车,和对方发生争执之后,打得被撞车辆司机满头是血时,面对报警者喊道,“我是政法委的,把谁叫来都不怕!”事后调查显示,打人司机名叫刘辉,是深圳市政法委的借调干部安平的老公,并不在政法委工作。

●2006年3月28日,黑龙江省某市政协委员的老年男子,在深圳一辆大巴上撒野,殴打售票员,并大声称“我是政协委员,打死了我承担责任”。后经证实,其为黑龙江省某市政协委员。

●2006年10月9日晚,罗湖区宝安南路和嘉宾路交叉口,一辆越野吉普与一辆小轿车发生交通纠纷,吉普车驾驶男子满身酒气地下车后,气焰嚣张地追打轿车女司机并辱骂到场交警,并喊道:“我是人大代表,不能拖我的车!”经查,行凶男子黄×权是深圳市福田区人大代表。

●2007年11月4日上午,深圳市福田区星河雅居小区出口,福田区劳动局下属的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合同工潘博彬,驾驶轿车倒车时将40岁的陈女士撞倒,进而对陈女士拳打脚踢,三次打倒在地。行凶过程中,潘博彬喊道:“我是劳动局的,打你又怎么样?”

作者:马小六 姜锵 张小玲

 

 

 

来源:南方网

更多新闻点击

更多网友讨论请到论坛>>

提示:试试键盘 “← →” 可以实现快速翻页 

总共 3 页< 上一页123
一键看全文

本文导航

相关阅读

每日精选

点击查看更多

首页 手机 数码相机 笔记本 游戏 DIY硬件 硬件外设 办公中心 数字家电 平板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