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网上购物纠纷为何难理顺

互联网 | 编辑: 杨剑锋 2007-12-10 16:30: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网上交易取证意识薄弱

 探因△

网上交易取证意识薄弱

淘×网公共部负责人卢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两个案例中投诉方的说法只是一面之辞,我们无法判断其说法的真实性,自然无法采信他们的说法。所以事件最后如何处理还需要买卖双方相互协商,争取达成一致。

广东富临国泰律师事务所的周泽信律师认为,投诉者在网上交易纠纷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的根本原因是缺乏证据。由于网络交易远程、跨地域等特殊性,取证难一直是破解网购纠纷的难点。当事者验货签收要特别谨慎,可以当场要求业务员开具货物情况的证明。作为货物承运商的物流公司,它们有义务为客户提供所收到的货物的客观情况的证明。况且,万一货物验收后出了问题,物流公司也要凭验货时的货物状况证明问题与己是否有关。

有多年处理网络购物纠纷经验的网民张先生向记者介绍,当事人没有注意在验货签收前保留证据,日后要维权的话基本都以失败告终。因为签收后要再举证证明货品有问题,需要到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原产厂家出具性能报告或者证明,而这往往需要付比货物成本更多的金钱和花费一定的时间。权衡之下,许多投诉者最后往往选择放弃。

支招△

网购中两类证据需特别注意保留

今年4月,商务部信息化司下发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意见》中指出,为了避免纠纷产生,交易各方可以自行保存各类交易记录,以作为纠纷处理时的证据。大宗商品、贵重商品与重要服务的交易,可以生成必要的书面文件或采取其他合理措施留存交易记录。

某大型购物网站的负责人建议,网上购物收货时,尽量先验货再签收。注意保全以下证据:首先是承运方的证明——买家如发现货品有出入甚至破损应当场要求承运方出具证明,卖家发货前也可要求出具货物完好的证明,以后的维权才有法律依据。第二类是交易过程中的原始证据:包括汇款票据、收货单据,短信记录、聊天记录,甚至通话记录。在许多购物网站中,买卖双方在网上聊天软件中达成的约定都会被网站记录下来,不但被网站仲裁时所采信,而且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网友们通过网上聊天进行交易协商时候的表态也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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