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视听节目新政能否引发行业洗牌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8-01-28 14:13:00转载 返回原文

1月31日,也许是中国网络视听行业分水岭的标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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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的第一个月,被形容成“互联网行业最焦虑不安的时期”。1月31日,也许是中国网络视听行业分水岭的标志日。国家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布的“第56号令”将在1月31日正式施行。这部名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文件一经出台,就引来互联网行业特别是网络视频企业的极其关注,纷纷等待政府出台《执行细则》解读。

是否“国有”成为资质的门槛

与《规定》刚公布时的众说纷纭相比,现在越是临近实施阶段,各网站反倒“缄口少语”出现少有的低调,纷纷表示静候政府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记者了解到,在这部规定中,有关网站的身份和资质是最令各界敏感的话题,因为《规定》中第八条的第一点写道:“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目前,中国互联网发展的大部分是由海外风险投资推动的,与《规定》中要求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资质不符。“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就给目前几乎所有的互联网视听节目从业者当头一棒。

另外,该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而获得《许可证》的前提,多数也是国有控股的网站。正如一位业内人士透露的,现在能够通过这个“门槛”的网站微乎其微,“而且主要是‘国’字号的官办网站,民营的没有多少。”

国家广电总局于2004年7月颁发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对包括互联网、手机、电视等不同终端在内的视频内容给予了诸多规定,其中明文规定,“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并根据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民营网站顾左右而言他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网站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这批由国家广电总局网络播出管理处负责核准颁发的《许可证》中,95%以上的获证企业是拥有‘国营’背景的网站。像‘百度’、‘搜狐’这样的知名网站也是没有经过资质认证的。”“严格说,国内绝大部分在线视频企业包括市场上风头最劲的公司都不具备经营资格。”

一些专家认为,目前从事视频网络的企业大部分是通过风险投资“发家”的,一旦《规定》强制执行,这些网站就很可能面临倒闭或国资转手的选择。

对于此种说法,同为“民营”背景的北京夸克创动传媒有限公司(夸克电影网)CEO李璐瑒和联合网视公司总裁林松表现得很坦然:“毕竟国家政策的出台,对于净化互联网行业是一个非常积极的措施,我们表示赞成。”然而,两家民营企业的老总也表示,这个政策的关键点不应该是“国有控股”还是“民营”,而应该是放在对不良网站的监管。

悠视网副总裁徐浩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的关注点不在“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上,而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擅自插播、删减视听节目信号;不得含有非法内容;不得非法上传。

以前某些相关网站关注流量、吸引眼球式的经营模式不能产生积极和长久的效益,国有控股是国家肯定了这个行业的前提下为净化网络环境制定政策。他同时表示,传播大众关心的主流内容才是网络媒体的生存之道,如房改、《物权法》实施、体育赛事等,特别是奥运会的临近更给视频网站以巨大的商机。

记者联系土豆网媒体负责人龚小莉时,她对土豆网对《规定》的反应三缄其口,总裁王微亦拒绝发表任何看法。与此类似,接受采访的视频网站总裁们对此大都平静而低调,与媒体的广泛关注与热烈讨论恰恰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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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牌”或“寻租”找国有东家

对国内大部分视频网站来说,风险投资是它们的资金命脉。《规定》出台以后,一些原来有意投资的风险投资商都暂缓了原计划的执行。很多视频网站都不免担心陷入资金链断裂的窘境。

尽管前后接受了包括红杉资本在内的3350万元风险投资,但徐浩宇表示,由于公司已经建立广告、互动、网吧等多元化收入模式,已在去年达到收支平衡,所受影响不大。

易观国际互联网分析专家符兴华告诉记者,从专业的观点考虑,国有控股并非难以操作。视频网站会通过各种渠道使得自己的公司国有控股,甚至二级控股。符兴华表示,尽管新规对目前的视频网站有冲击,但是并不意味着视频网站无法跨越这个鸿沟。

只要在国有控股方面找到解决途径,技术驱动的视频网站依然是有希望的。记者在采访中就听到,很多视频网站的负责人担心,在目前大家都把目光集中在资质的时候,很可能会衍生出一种类似“贴牌”的身份“寻租”潮流,就是非国有控股企业寻求租用“国有”名分,“如果是这样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话,很可能是政府面临新的挑战,这对于净化行业的目的也许更加不利。”

实际上,由于《规定》的细则还没有出台,因此,各家网站还在观望。“这是一个需要时间的工作,但并非难以操作。”业内人士肯定地认为。

内容限定能否解决版权问题?

此外,《规定》中普遍受到关注的内容要义还包括“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还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还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以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允许个人上传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

事实上,前不久有分析人士在雅虎搜索风向标上发现,土豆等几个视频网站的查询数很高,流量已几乎与淘宝差不多,而从Alexa上看土豆的reach值已超过淘宝。但各知名视频网站发现,除整合传统电视台资源外,真正引起视频网站勃发的第二个方式是:整合互联网上的多媒体娱乐资源,如flash、mtv、avi、rmvb甚至包括mp3,而这些内容几乎全部来自电影、电视剧、电视综艺节目的娱乐资源。

这也显示了所有视频网站的一个生存困境,即真正愿意并有能力提供优质原创内容的用户仍数量不多,这里不仅已经涉及视频行业的心头之痛——“版权问题”,同时若按照《规定》相关内容,这些经营者也必须拥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等。“什么是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什么又是‘时政类视听节目’?个人不得转载哪怕来自CCTV的一段新闻,不得整合来自湖南卫视和凤凰卫视的对同一新闻事件的两段报道视频后上传到视频网站?”有业内人士指出:“如果我要用手机拍一段菜市场买菜还价的小视频并配上一条评论曰‘北京本月菜价持续上涨猪肉已达30元一斤’这算不算时政新闻?这类节目以后还能不能做?”

此外,其他问题还包括“现在基本上所有的个人空间、主页、博客服务都向个人提供音频/视频上传服务,是不是它们都必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停掉这类服务?”以及“服务器”在境外的视频网站属不属于‘在中国境内从事服务’,那么它们将遭遇怎样的命运?”

林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反复表明观点:“我们希望政府的监管,但是监管的关键是如何执行的问题,包括技术手段、执行细则等内容。一方面,政府要解读监管什么,怎么监管,但是我认为最根本的是,无论出台什么政策,最根本是要达到净化市场、让互联网行业活起来,让网络视频成为我国文化行业的一块主流阵地。”

因此,有业界人士认为,1月31日之后的未来100天是一个政策逐渐明朗的关键期。“我们期待着政府能够拿出一个具体实施细则,从规范整个行业的角度出发,从维护社会公德的方面入手,而不是单单从资质上来衡量。”林松说道。

作者:吴颖 李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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