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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沿着互联网和通信网的融合方向可能的创新决不会止步于此,互联网蓬勃发展的现实,给了增值通信服务商更大的空间和可能--靠业务和服务创新带来新用户或更大程度地影响用户,建设自身品牌,构建新的资源框架和结构。这样,就能沿着用户规模/影响力和基础通信转售两个方向,去逼近和追逐虚拟运营的行业角色。
VNO:似是而非
尽管目前国内对于虚拟运营商还没有严格的定义与分类,但按照当下的说法,虚拟网络运营商(VNO:Virtual Network Operator)是指依赖租用传统电信运营商的网络线路及其他硬件资源,根据市场与用户的需求而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电信服务的转售服务商。目前的虚拟运营业务包括市话业务、长途业务、国际长话传统业务,以及呼叫中心、互联网内容、电子邮件、语音浏览器、数据传递以及视频会议等新兴业务。
目前263网络通信已经涉及的96446长途业务、950509多方通话、CC电话会议、电子邮件/传真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IDC数据中心等业务均涵盖在虚拟运营的范畴内,对此263的新闻发言人杨晓怡却表示,“把263归类为虚拟运营商貌似正确,但从实际情况看263对传统电信运营商的资源不仅仅是简单的租用+转售关系,263更是在不断对传统电信资源及互联网资源做产品创新和营销创新。”
“长久以来,263与传统电信运营商的关系是合作共赢的关系,263一直为电信运营商开发新业务和新模式,换言之,263一直在为基础运营商开垦试验田,并成为运营商市场份额扩大的同盟军。从这种意义上说,用虚拟运营商去概括263有失偏颇。”杨晓怡对记者表示。
从全球通信企业的发展上看,以263网络通信目前的业务结构和发展形态,在欧美市场也许早已明确定位成虚拟运营商。但在中国,政府和行业甚至还没有一个针对虚拟运营商的严格定义,加上政策上不明朗,以及国内电信业微妙的竞争与合作格局,种种因素都让虚拟运营商难以成为国内通信企业的一个明确属性。
值得注意的是,众多和263类似的公司,都在政策的不确定与行业变动中谨慎小心地寻求利益平衡点和发展空间。但同时令人欣慰的是,随着电信市场竞争格局的进一步明朗,这些具备虚拟运营特质的企业依靠不断发展的新业务,将不断扩展自身的生存空间,换言之,无论是和运营商共存共发展,还是作为自己单挑大梁,乃至未来作为和运营商共唱大戏,这批企业的发展壮大或许将逐步铺就一条有中国特色的虚拟运营商之路。从目前看,包括263在内的少数几家公司,蕴藏着成为这种“新通信”能力的虚拟运营商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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