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夜凶铃狂吸电话资费 运营商表示绝未分成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8-04-01 08:57: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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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层面,目前也是空白。更让公安机关“尴尬”的是,因为电话回拨个案受骗金额一般不超过一百元,而诈骗案的立案标准一般都在2000元左右。而这些骗子公司都采取拨打异地电话作案,受骗的手机用户也比较分散,很难集中起来进行报案诉讼。目前的法律规定的处罚条例,也只能参照一般诈骗案件处理,并无相关案件的具体规定。

据了解,目前向各大运营商申请注册声讯电话号码是非常容易的事情,有的甚至在网上注册就可以。业内有观点认为,运营商的现状是不把关,不知情,也不负责。法律专家称国内尚无明确的声讯电话注册相关法律法规,在缺乏监管的状况下,个别地区因出声讯台泛滥状况,而不得不彻底叫停注册业务。

1 总公司

一个总部设在美国或中国台湾地区的公司。由于处于海外,相关部门难以监管。

2 运营商

电信公司或移动运营商。按照运营商的说法,他们是无意中参与到了这个链条之中,但由于他们掌握着声讯台,而后者又是整个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所以运营商有一定的监管责任。

3 代理商

与“总公司”直接联系,负责出售所谓“加值性付费业务平台”,核心部件为“电话群拨器”。他们可以说是掌握了核心技术的一部分,通过出售技术或租借技术给加盟商,来获取利益,同时也可以分散风险。

4 加盟商

向代理商缴纳8000元到4万元不等的加盟费,获得电话群拨器,电话群拨软件,电话数据库,以及设备调试的服务。他们负责用拨号器向用户拨打电话,以获取回拨。

5 受骗用户

如果回拨了电话,会被电话转接器接到“总公司”位于国外的声讯电话服务台,产生高额的话费。

政策前瞻

信产部提出警示在京严查

针对个别声讯台群发短信、引诱消费者拨打声讯电话的问题,信息产业部曾发出通知,要求各声讯台立即停止群发短信,否则主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2008年2月13日,信息产业部发布通告,提醒消费者不要轻易回拨950、96打头的未接来电。此外,还严斥北京地区声讯台骗取信息费,要求立刻进行全面清查。

信产部提出了三点要求:

A要求各相关声讯台切实履行承诺,立即停止违规侵权行为,对所有业务进行全面清查,自觉整改关停存在服务质量问题的业务;

B要求各声讯台与北京网通一道,共同做好用户善后工作;

C要求北京网通切实落实“谁经营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声讯业务合作管理,切实保护电信用户合法权益。

对策

用户要自防“吸费大法”

在法律责任难以界定,市场难以规范,问题难以根治的现状下,用户拿起手中有限的武器来防御响一声电话才是当务之急。

切忌贸然回拨未知来电

看到不认识的未接电话,最好不要贸然回拨。如果考虑到可能是错过的来电,可以先通过网络查询手机号码归属地。保险起见,可用固定电话、200电话或IP电话回拨,遭遇话费骗局的几率较小。也可先发送短信询问。若确定是恶意电话号,可通过10086999、10010等平台举报。

设置“来电防火墙”

有的号码明知是恶意来电,却还依然不断拨打你的号码,此时可以选用有“来电防火墙”功能的手机,通过该功能屏蔽该号码。一些智能手机则可以通过安装软件的形式来实现“拦截”功能。

设置分组铃声

手机一般都支持分组铃声,你可以通过不同的铃声来判断是朋友、家人还是同事。你也可以将一些拨打过你号码,但又被认定为恶意来电的号码,将其归为一类,方便辨认。

说法

法律界人士看责任认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

“诱骗回拨收高额费用属民事欺诈”

尹田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提供特殊电讯服务的公司与手机或固定电话用户之间的合同关系,即前者提供约定的特殊服务,后者接受服务并支付约定的通话费。在知道服务内容和费用的情况下,手机或固定电话用户拨打特殊服务号码,便构成接受服务的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但如有不法公司明知手机及固定电话用户对其特殊服务的内容及费用一无所知,故意诱骗电话用户回拨,根本不是手机用户真实的意愿,所以双方的合同不能成立,手机及固定电话用户依法不承担交付费用的义务。而上述不法公司的行为明显构成民事上的欺诈,其收取的费用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手机及固定电话用户,如果上述电话用户因此遭受其他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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