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2年获利近120万元
珊瑚虫QQ的制作者陈寿福是北京理工大学计算中心老师。根据检察机关审理查明,从2005年底起,陈寿福开始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网站上下载不同版本的腾讯QQ系列软件,然后对腾讯QQ软件进行了一些修改:删除了腾讯QQ软件的广告、搜索功能后,加上显示好友IP地址的功能,同时安装其他公司的商业插件做广告。陈寿福将这个修改好的软件命名为“珊瑚虫QQ”,放在自己注册的网站上供用户下载。
通过“珊瑚虫QQ”,自2005年11月至2007年1月起,陈寿福从智通公司收取15笔广告费共计人民币105万元(每笔人民币7万元)。2007年2月2日,他又从265北京公司收取了广告费人民币122822元。
国内影响最大的非法修改软件、侵犯著作权案――“珊瑚虫侵权QQ案”有了新动向,珊瑚虫QQ的制作者陈寿福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和追缴人民币近250万元后,不服一审判决,日前已经正式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认定其不构成犯罪。这是记者从法院获悉的。
以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判3年
根据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检验报告书》、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腾讯QQ软件与珊瑚虫工作室珊瑚虫QQ软件鉴定报告》等报告均证明珊瑚虫QQ软件是在腾讯QQ软件上修改而来的。去年,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对陈寿福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寿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著作权人的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3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寿福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总计人民币1172822元。
腾讯对“珊瑚虫”是知情的?
记者昨日获悉,陈寿福的委托律师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状中还提供了一些证据,试图证明对于陈寿福的珊瑚虫QQ系列软件及提供下载的行为,腾讯曾经是知情的甚至获益的。
上诉状中提出证据称,腾讯公司曾要求陈寿福给腾讯公司写一份有关腾讯QQ的功能建议书,同时希望陈寿福就腾讯公司应当为腾讯QQ软件提供什么样的接口、以方便于为第三方软件(包括珊瑚虫QQ软件)的开发提供便利提出建议。同时,腾讯公司曾经在自己的官方网站首要位置提供珊瑚虫QQ软件的下载并获取广告收益。
上诉状中还称,陈寿福所获得的收入并不是复制发行腾讯QQ软件而得到的收入,而是来源于提供珊瑚虫插件的下载而获得的间接收入(广告收入)。
因为相对于腾讯QQ而言,珊瑚虫插件提供了许多新功能和替代功能并因此获得了广大用户的高度认同和喜爱,这正是珊瑚虫插件的真正价值所在,也是珊瑚虫插件的商业价值转化为广告收入的最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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