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成功启示人们:跨越式发展对发展中国家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在当前全球化的国际分工中,单纯依靠比较优势,只能处于产业链的低端;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就必须依靠竞争优势,向产业链高端攀升。
印度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在国际分工中处于领先地位,特点是靠发展中国家的条件,达到了发达国家的先进水平,构成了国家竞争优势。
印度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成功启示人们:跨越式发展对发展中国家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在当前全球化的国际分工中,单纯依靠比较优势,只能处于产业链的低端;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就必须依靠竞争优势,向产业链高端攀升。
亚洲发展中国家应从印度成功中借鉴的主要经验是:第一,进行前瞻性、全球化决策,发挥竞争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一方面,要从经济一体化的前瞻角度进行跨越式的产业链选择;另一方面,要以全球化视野识别机会,选择跨越式发展的需求拉动上升空间。第二,积极发挥政府在形成国家竞争优势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链条支持信息服务业发展。包括实行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创建有利的融资机制,建立适用人才培养机制,合理规划集群布局,建立良好的企业、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合作机制,把握现代服务业特殊规律,有针对性地改善环境,创造服务业发展的专门条件等等。印度的成功给我们带来这样几条最主要的经验:
第一个经验,要从经济一体化的前瞻角度进行跨越式的产业链选择。
亚洲国家普遍存在的误区和教训在于,基于传统经验,逆向选择产业链低端,在国际社会普遍选择产业链高端时,主动选择了传统产业,并形成一种偏好有形财富创造的思维定式。具体表现为偏好硬件产业的倾向,造成了附加值偏低的长期恶果。
印度经验在于:把握住了IT发展,制造业向软件业延伸、软件业向服务业延伸的分工演进规律,主动选择附加值较高的产业高端,顺应企业选择,以比较优势为基础,发挥竞争优势的作用。
第二个经验,要以全球化视野识别机会,选择跨越式发展的需求拉动上升空间。
亚洲国家普遍有一种在比较优势理论指导下形成的思维定式,认为自主产业的发展,只能建立在国内市场需求之上。自主产业与国内需求结合,本身是没有错的。但这不是唯一的选择。抓应用、促发展是相对的,需要抓住国内与国外两个市场,自身才能得到真正跨越式的发展。
印度经验表明,在国内需求不足情况下,发展中国家仍然可能采取出口导向、需求拉动的战略,与发达国家形成合理市场分工,以实现跨越式发展。国际需求拉动政策,必须与充分的开放政策相配合,而不宜采取消极的保护政策。全球化需求拉动,有助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大企业的形成。中国软件小企业居多、大企业很少的关键原因,是本地市场规模小、需求分散,有利于定制为主的小企业生存,却不利于规模化的大企业生存。借鉴印度经验,与国际大企业合作,逐步走向国际市场,是中国软件企业做大的必由之路。
第三个经验,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可以对高科技信息服务业的跨越式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同印度相比,中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主体税种未能充分体现鼓励科技投资的意图,针对性不强,只注重营利企业,未聚焦于高科技信息服务业特有的投资风险和成本等等,从而造成与相关政策的不匹配。智力资本投入不能计入软件产品进项成本,等等。
印度政府对计算机行业实施优惠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种税收优惠大体可以划分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和关税方面的优惠。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包括对计算机软件出口获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对计算机软件开发者的所得税优惠。关税方面的优惠包括免征计算机软件的进口关税等。
印度的做法对中国的借鉴价值在于,要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通过税收减让来分担科技投资的风险成本,扶持各类企业从事R&D活动,引导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鼓励科研成果转化,形成一个鼓励科技投资的政策链条。目前,亚洲一些小国还没有充分注意发达国家和印度这种围绕R&D进行税收优惠的趋势,因此印度经验更值得注意。
第四个经验,创建有利于软件企业融资的融资机制。
中国软件业发展滞后的主因之一,是软件产业与资本市场相脱节,二者没有有机结合起来,更谈不上金融创新。传统的金融工具对中小软件企业这样的“二高企业”从制度上来说就是抵触的,比如银行贷款需要抵押,而软件企业的主要投入是人力资本,所以难以获得资金支持。
印度经验表明,现代风险投资机制可以把科技与金融有机结合起来,有效促进高新技术及其服务业产业化。
中国实行的是“以市场换技术”的策略,实践证明,这并未调动企业研发积极性。可以考虑借鉴印度经验,改为以研发税形式,通过积累风险投资基金,服务于高风险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针对中国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难以进入国内中小企业板市场的实际,借鉴印度经验,由国内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与国内或海外公司共同建立针对不同专业方向的风险投资基金。同时为软件公司进入国内外证券市场融资创造宽松的环境,允许信息技术企业注册后1年内就公开上市集资。
除以较低利率融资外,印度商业银行利用存款增量的5%作为研究人员风险投资基金,并以权益资本的方式向企业参股。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则建立专门的IT金融部门为软件企业提供服务。
第五个经验,建立适用人才培养机制是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兴旺发达之本。
中国当前软件业固然缺乏人才,但主要问题是人才结构不合理。这种不合理表现在软件人才结构成“橄榄型”,即高端人才和低端软件蓝领较少。而印度形成“项目经理、系统分析员、程序员”这样合理的人才结构,不是自然演化的结果,而是印度政策选择的结果。
第六个经验,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要具备双要素条件。
印度软件和外包业形成竞争优势,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以软件园为代表的产业集群方式实现的。区域聚集产业经济理论和我国制造业产业聚集所提供的成功经验表明,中国的软件产业同样必须走区域聚集的道路。
在印度的实践中,成功的软件园,大多同时具备物质要素与智力要素(如院校、精英、文化)两方面的条件。班加罗尔就是很好的例子。对比中国软件园遍地开花,但成功率不高的现状,我们可以从印度经验中得到一个重要启示:建立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与一般招商引资不同,不光是物质要素的聚集,而且必须伴之以科技教育文化要素的聚集,如果不具备科技教育文化条件,不宜盲目上马软件园。
第七个经验,建立企业、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合作机制,是发挥竞争优势的重要保障。
竞争优势的发挥需要机制保障。印度经验表明,企业、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良好的合作机制,可以形成互补的合力。印度软件与信息服务政策的决策机制,包括NASSCOM的参与机制,较好地体现了这些原则。在印度,地方政府的某些创新如创建软件科技园区 ,因为成绩斐然而被中央政府加以推广,并为其他地方政府所仿效;某些建议如取消全部软件进口税和软件科技园区注册为独立单位 因有影响力的产业协会的大力游说而进入决策者的视野,并最终成为发展战略的一部分,整个行业为此受益。
相反,由政府包办代替,单方制订政策,不与企业沟通,这样的政策将缺乏实施基础和不具备可操作性,容易流于形式。亚洲各国这方面的教训值得吸取。
第八个经验,把握现代服务业特殊规律,有针对性地改善环境,创造服务业发展的专门条件。
印度经验表明,抓住服务平台建设,给予特殊政策支持,是发育现代信息服务业的重要抓手。印度通过建立软件园,为发育呼叫中心这一服务平台,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抓住了服务业的牛鼻子。
印度经验表明,服务业是社会资本密集行业,要围绕发育社会资本专门设计制度和政策。而不应脱离社会资本,把重心放到技术资本和货币资本的刺激上。亚洲各国在这方面借鉴印度经验,关键是要转变以改善硬件条件代替改善无形条件发展服务业的错位做法。
印度经验还表明,健全的法治和规则体系,是服务业发展的制度保障。有效的规则体系有助于简化和规范社会关系,降低服务业人与人打交道的交易成本,有利于现代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因此,对于亚洲各国来说,发展高附加值产业,有必要同时推进良好的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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