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的利与弊:正反方的争执

互联网 | 编辑: 杨剑锋 2008-06-11 11:13:00转载-投稿 一键看全文

在人肉搜索引擎的发展史中,“辽宁女”事件不过是其强大搜索能力最近的一次展示,类似的事件几乎每天都在网络上重复上演着。

“人肉搜索”存在法律风险

知识问答是精髓所在

其实,猫扑的观点已经很好解释了人肉搜索目前所面临的环境,人们和部分传媒的目光很多都集中在“寻人”这个热点问题上,而对于人肉搜索的公益性质资料共享和问题解答却很少给予关注和正确评价,以偏概全的结果就是对人肉搜索的无限妖魔化。大型互动搜索工具“百度知道”,它的设计初衷源自于对网民需求的深入把握,致力于为网民提供更便捷的信息获取方式,找到所求,通过提供互动问答平台,一问一答的形式使网民能够更好地获取信息和知识。其实从它的性质上看,百度知道完全可以归类于广义上的人肉搜索,因为回答问题的依然是人,然而百度方面认为百度知道跟“人肉搜索”是完全不同的产品。

2008年3月7日奇虎公司推出了问答形式网站。据奇虎公司副总裁刘峻表示:“奇虎的‘人肉搜索’事实上应该被称为‘经验搜索’,人脑中的知识和经验通过论坛帖子和博客的形式反映在网络上,被奇虎的搜索引擎捕捉。存在于人脑中的知识(经验),只会通过博客、论坛帖子的形式反映在网络上,通过对博客和论坛帖子的搜索,实际上就是对全国网民的大脑进行搜索。这是人肉搜索引擎在特定环境下的一个自我完善,也能够远离有关隐私问题的困扰”。

“人肉搜索”存在法律风险

尽管有关人肉搜索的争议只是它产生庞大社会效应的冰山一角,但是网络的开放性和缺乏约束使得对一些行为的定性变得更加复杂。环中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专家赵海涛先生告诉记者:“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18条规定‘不得擅自进行未经许可的计算机学校,篡改他人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

而事实上人肉搜索引擎从诞生起就不可避免地触及到隐私问题,因此对于人肉搜索可能带来的泄密、隐私侵犯等问题,猫扑大杂烩负责人杜培源态度很明确地表示,“对于那种牵涉到侵犯个人隐私的内容,一律做删除和屏蔽处理。猫扑认为现在可行的约束办法就是加强内容的管理和正面的引导,让人肉搜索这种特殊的互联网互助行为为更多的网友提供有效的帮助。”

-记者观察

使用“人肉搜索”应注意“度”

网络知识共享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共享人类知识和互联网传播的开放性相一致,也与互联网的开明思想相一致,可以说互联网最完美地体现了知识共享的前景。人肉搜索引擎是一场充分发动群众互联网的革命,使团结互助美德发扬光大。每天它都在默默地为网友排忧解难回答问题,无形中促进了人与人的交流,潜移默化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作为一种工具,所有群体性活动一样,人肉搜索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和道德规范。而作为人肉搜索的载体,相关网站无疑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去提炼和萃取人肉搜索获得的资源,约束不当言论和行为,维护网络搜索平台的秩序。让人肉搜索能够通过互联网健康、规范地发展,最终服务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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