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事件一:eBay因其网站出售冒牌货品向某时尚品牌高额赔付
法国奢侈品巨头LVMH集团在07年初向巴黎商业法庭提起诉讼,状告eBay应对其用户在线销售仿冒的名牌商品负责。2008年6月30日,巴黎商业法庭裁定eBay应向LVMH及其姊妹企业克里斯汀。迪奥服装公司分别支付1928万欧元和1730万欧元,以赔偿对这两家企业品牌形象造成的破坏。
事件二:卖家售盗版四库全书,易趣免责
文渊阁四库全书电子版开发商香港迪志文化出版公司及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因易趣卖家出售盗版电子版四库全书将易趣告上法庭。2008年6月2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易趣作为提供交易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商不构成对原告的侵权行为。
事件三:北京市工商局公布正式电子商务监管意见,规定营利性网店需办理营业执照
2008年7月3日,北京市工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正式的电子商务监管意见,正式意见明确规定,从2008年8月1日起,以营利为目的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都需取得经营执照。正式意见同时规定,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对维护网上经营秩序、保障网上交易安全负有重要的责任和义务。
艾瑞评析:
(1)网络购物行业监管:政府行为的介入具有重要意义
艾瑞咨询研究认为,一系列事件说明目前我国的网络购物行业的发展还很不规范,相关立法的相对滞后。这主要是因为网络购物为新兴行业,加上网络购物尤其是C2C平台80%以上为个人卖家,卖家数量多、地域分散、交易灵活随意,这些都给监管带来了困难。
而运营平台在早期缺乏足够经验,此外为了吸引用户快速发展,其在发展和规范之间也很难找到平衡点,缺乏足够的动力及权力对其平台上的卖家行为进行监管;加上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缺失也导致单纯依靠平台自身维护在线交易的市场秩序难度较大,因此政府行为的介入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页(2)北京意见指导意义重大,可操作性拭待加强
同时艾瑞咨询注意到,2008年以来我国政府正逐步加强电子商务相关法规的完善力度。08年4月商务部发布的《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08年7月北京市工商局公布的电子商务监管意见都预示着我国与网络交易直接相关的法规将越来越多,也将更加规范。
近期针对北京市工商局日前推出的电子商务监管意见,也证明了该点。意见对C2C网络交易中的违法行为做了明确界定,比如:侵犯他人著作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同时,意见指出了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和义务,艾瑞咨询认为,北京意见的出台对全国范围内规范C2C行业的发展具有方向性的指导意义。
监管意见存在以下细节上的模糊,导致可操作性有待完善:
1)地域界定不明确,在外地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店的北京卖家是否受限未给出明确意见;
2)意见未具体涉及办理执照相关的费用、税收问题;
3)对非营利性概念定义模糊;
4)对于监管的方式及部门缺乏具体安排。
3)规范的同时注重循序渐进及引导
艾瑞咨询认为,北京意见在有利于规范的同时也提高了市场的准入门槛,门槛的高低需有关部门谨慎把握。门槛太高,将有大批个人卖家被阻挡在市场之外,在短期内不利于网络购物的发展;门槛太低,会使规范性力度减弱,且监管难度增强。艾瑞咨询建议,相关部门对我国网络购物行业的监管应循序渐进,并对卖家行为加以引导,以促进其健康、长远的发展。
艾瑞咨询 分析师 胡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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