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边赢点击 边惹争议

互联网 | 编辑: 杨剑锋 2008-07-14 14:20: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实现商业化应用

实现商业化应用

近日,商业网站纷纷加入“人肉搜索”争夺战,令这场道德法律与信息自由之争更加激烈。

记者获悉,猫扑网论坛已正式开始招聘“人肉搜索”专业人员。谷歌首批欲招募“人肉搜索”志愿者2500万名,以使它成为亚太地区最大的“人肉搜索”引擎。

此外,百度知道、新浪爱问、优库网、谷歌、天涯来吧等都已具备强大的“人肉搜索”功能,也有步其后尘的可能。

业内人士指出,这些因提供“人肉搜索”服务而人气大增的商业网站,一方面出于吸引访问量和商业牟利的考虑,另一方面由于受到理应承担“人肉搜索”法律责任的压力,开始招募“正规军”,试图规范“无聊的人肉搜索”行为,保护被搜索者的隐私与人身安全。

据介绍,商业网站招募的专业“人肉搜索”工作者,网上俗称“赏金猎人”,年龄多在23岁至25岁之间,一般都有本职工作。

除了找人的乐趣之外,激发猎人们的最大动力,就是猫扑网上的虚拟货币猫币(MP)。据报道,猫扑曾招聘过“猫猫特别行动队”队员,待遇是每月根据工作量,享受两万至四万的MP奖励,年底或特殊重大节日,还能享受到五位数以上的MP红包奖励。

显然,频频侵犯隐私与引发“网络暴力”行为,并没有阻挡缺乏法律规范的“人肉搜索”在各大网络的激烈商战硝烟中走向商业化应用之路。

对此,曾任美国哈佛大学网络法研究中心访问学者的上海市律师协会电子商务与信息网络专业委员会主任商建刚律师认为,目前国内的“人肉搜索”已经渐成一种商业模式,已经有许多大的互联网公司和大型的搜索引擎参与其中。

谁来监管?

上海社科院互联网研究中心的张健敏指出,不能放任“人肉搜索”影响社会安全。“我们每个人必须问问自己,如果自己被‘人肉搜索’了,会有何种感受?”

与此同时,大量社会调查也显示,“人肉搜索”横行开始威胁到公众的安全感。中国青年报的调查称,七成受访者认为应该规范“人肉搜索”。网上不少群体乐于做搜索“猎手”,但也普遍不愿成为被搜索的“人肉”。

“人肉搜索”是否违法,关键在于是否侵犯了隐私权。法律专家指出,我国《民法通则》上有关保护个人隐私比较原则性的规定,关键在于一项行为的产生,是否对被披露人的社会形象产生损害。

那么,谁来承担侵犯隐私的责任呢?明确法律责任,或成规范“人肉”破题之道。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研究室主任项翔博士认为,“人肉搜索”本身是互联网发展中一个阶段产生的事物,反映了互联网的功能正在不断地拓展,这种方式如果在合理的监管下,可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比如协助刑侦等方面,但如果毫无约束地使用在社会生活领域,造成一些社会事件,就显得不太可取。

而商建刚明确指出,“人肉搜索”过程中,一旦发生侵权、违法行为必须由论坛的管理员、网站的开办者来承担责任,因为网站提供“人肉搜索”是一种商业模式,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发帖者一般来说很难被追究,发帖可以看作一种行为,并非违法的主体,而是客体,主体还是网站,而进行转载的网站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我们应健全法制,管住网络服务提供商,让他们负起责任,确保‘人肉搜索’不触及法律底线。‘人肉搜索’这项业务本身没有问题,但开展须规范管理,可以搜索、不得侵权。”商建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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