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我的梦想奥运主题摄影大赛开幕

互联网 | 编辑: 庞博 2008-07-30 00:30:00转载-投稿 一键看全文

参赛规则及奖项设置

参赛方式:

1、 从2008年7月29日起,至2008年10月31日,参赛者登陆http://2008.fengniao.com ,填写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等必要事项并将参赛作品上传。或者直接将参赛作品寄至体育博览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人体育馆南楼,100027)。本次大赛分为摄影组和视频组两个大类,分别接受照片和视频作品投稿。

2、 提交的参赛作品要求原创作品,黑白、彩色不限。

3、 采用网上投稿方式,由参赛作者自行在本次大赛的专题页面上传投稿,不接受代理投稿。

4、 参赛作品可以通过软件后期进行不改变作品原貌的适当处理,但不可进行合成等手法改变作品原貌。

5、 在线提交参赛作品后,系统将提示上传成功信息,活动工作人员将初步审核作品,符合本规程要求的作品将放置于活动网站的作品展示页中,与本次影赛无关或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照片将被删除。

评比方式:

1、本次大赛评审为三名著名摄影家和两名承办单位代表组成;评审将从所有作品中最终选出照片组27幅、视频组20个获奖作品,并于2008年11月上旬在活动网站上公布获奖者名单。

2、公布获奖名单后,主办方将与获奖者联络,届时获奖者需于指定日期内提供与参赛信息一致的身份证影印件及EXIF格式的原始数码照片/视频作品,作为领奖证明。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或提交的个人信息与原始注册信息不符,则视为无效。

3、此次2008我的梦想奥运主题摄影大赛参赛者的个人信息,主办方只用于获奖者联络以及第4款等的大赛运营相关环节。在没有取得参赛者同意的情况下,不用于其他用途。

4、获奖者的姓名有可能会在获奖发表、作品集、作品展、广告等中公布。 5、本次大赛将在2008年11月在北京室内举办为金奖、银奖、铜奖获得者举办颁奖仪式,具体事宜将于11月上旬旬在主办方官方网站上公布。

奖项设置:

1、本次大赛将最终选出照片组27幅、视频组20个获奖作品,所有获奖作者将可以获得由北京市奥组委签署的带有奥运LOGO的获奖证书。

2、照片组27幅获奖作品将分为金奖七名,奖品分别为佳能EOS450D、尼康D60、宾得K100D、索尼A350、理光GR Digital II、富士S100FS和卡西欧Exilim Pro EX-F1相机一台;银奖八名,奖品分别为索尼T300、佳能IXUS 970、三星I100、松下TZ15GK、富士F100、卡西欧EX-V7、宾得A36、尼康P80数码相机一台;铜奖十二名,奖品分别为SanDisk Extreme III 8G CF或SD卡一张。

3、视频组20幅获奖作品将分为金奖四名,奖品分别为佳能F10(两台)和三星VP-HMX20C(两台)数码摄像机;银奖四名,奖品分别为三星VP-HMX10C(两台)和佳能FS100(两台)数码摄像机;铜奖十二名,奖品分别为SanDisk Extreme III 8G CF或SD卡一张。

注意事项

1、参赛者必须依法拥有参赛作品的有效版权。参赛照片须为本人作品且未经公开发表,不得抄袭、拷贝、仿冒。评审后如被检举参赛作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经主办方查证属实者,取消获奖资格,取消之奖项不再替补。如已领奖项者,主办方有权追回原奖项。

2、获奖者同意主办方有权不限次数地将其获奖作品以任何方式应用于网站、图片展(包括展览设施)、印刷物、宣传用广告物等商业用途以及非商业用途,并不再另行支付报酬;以上权利在全世界范围适用。

3、参赛者保证提交的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作品涉及的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本人承担,主办方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4、主办方和承办方员工以及其他组织工作人员不参加此活动以及评选。 5、凡参赛者即视同承认本规程所述的各项规定。

其他条款

1、本次活动主办方为北京市体育局,由体育博览杂志、蜂鸟网、灵客传媒承办,由SanDisk全程独家赞助。 2、本次活动其它未尽事宜将依诚信原则进行补充并在活动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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