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新规引争议 出台时机不合时宜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8-08-27 10:34:00转载

北京市工商局之前称:从2008年8月1日起,北京网店必须办理执照,对于“无照黑店”,将“发现一家,关闭一家”。对网店新规的种种解读与争议,迄今仍在继续。《第一财经日报》26日的一篇报道指出,网店新规争议的症结在于中国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对这一问题,政府开出的药方,是以实名制办理营业执照。

如果你愿意作一种善意的理解,认为北京市工商局当初推出网店新规,是在为中国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开药方,那么请问:北京的电子商务的诚信出了什么问题,每天有多少人向北京市工商局投诉网店?回答这个问题,本应是出台网店新规的前提。

我们知道,目前电子商务主要的模式有B2B(企业与企业之间交易)、B2C(企业对消费者零售)、C2C(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交易),而俗称的网店归于C2C一类。在B2B、B2C中,卖方都是企业,但企业一般都有营业执照,本来就是实名的。因此,所谓电子商务诚信问题,主要是针对网店交易的。但事实上,网店交易中的诚信状况,并非有些部门想象中那么差。在国内几大C2C交易网站中,没有要求网络实名制的,买家可先认货后付款;此外还有实名制与先认货后付款并行的。在这样的交易规则下,网上购物纷争很少,交易额得以迅猛增长。

仔细想想,网店新规似曾相识:民间发现一个市场机会,利润一出来,就会有部门借规范之名与民争利,左收税,右加费,一直管到利润稀薄,市场管死为止。这样的一幕不断重演,民间创业热情就不断受到类似“规范”打击。君不见,北京的网店新规一出,网店大甩卖的消息就见诸报端。就这样,众多创业者、失业者耗费心血精力,辛勤耕耘刚刚看到的一片生存绿洲,立即就被一纸“规范”送到了爪哇国。

在一个就业形式严峻、通胀调控难度大、急切需要扩大内需带动经济增长的时期,网店新规的出台显得不合时宜。百姓的自发消费,是拉动内需的最清洁、最环保的经济动力,这首先得让百姓有钱。在居民实际收入增长缓慢的时候,有关部门本该去释放民间的创业热情,以增加居民财富,拉动消费内需,而不是相反。但目前北京市打击“无照黑店”的举动,其产生的效应,恰恰走到了它的反向。

郝军志

相关阅读

每日精选

点击查看更多

首页 手机 数码相机 笔记本 游戏 DIY硬件 硬件外设 办公中心 数字家电 平板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