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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大网吸收效应,差别定价的资费套餐对用户群更大的中国移动较为有利,用户群较小的运营商则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消费者在不同运营商的网络之间通话,享受的服务和价格应该是相同的,而部分套餐进行“差别定价”,妨碍了用户自由流动,也给竞争对手设了一道壁垒。
业内专家认为,网内外差别定价涉嫌反竞争行为。通常,在市场不均衡情况下,拥有很大市场份额,具有市场主导力量的运营商最有积极性实施网内外差别定价,因为这种策略可以对弱小移动运营商造成致命的打击,从而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此次重组虽然有助于打破垄断、促进竞争,但是不能一下子解决电信市场失衡的问题。从重组后的存量看,中国移动有很大优势。而且,中国移动在增量市场上也领先于其他运营商。若此类竞争行为不能得到遏止,无疑不利于失衡格局的扭转。
干预网内外差别定价是必然选择
由于短期内一家独大的格局难改,主导运营商滥用市场权力的问题就有可能继续存在。网内外差别定价在中国的出现有复杂的原因,需要对症下药。实际上,在欧盟多数国家移动网的差别定价都是受到政府干预的,特别是在那些移动通信市场发展不均衡的国家里。
在三部委关于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通告中提到,针对重组后新的市场架构,将“在一定时期内采取必要的非对称管制措施”,促使行业格局向均衡发展。“专家表示,未来非对称管制的措施可能包括号码可携、开放漫游、限制市场份额等等。
非对称管制政策可以有许多选项,但管制手段如何配置,取决于管制目标。电信市场的竞争环境日益复杂,这对管制者的智慧和经验来说都是一个不小的考验。
作者:余祖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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