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电信管制机构:由强硬到温和的改变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8-11-07 09:58: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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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欧盟委员会未改变其“网络开放”的初衷,但是新电信法案框架却一改以往要求主体运营商开放网络的强硬态度。欧盟委员会仍坚持对主导运营商进行功能性拆分,并且同意在新电信法中加入外加条款防止在争建下一代网的过程中可能产生新的垄断。但令人耳目一新的是,新提案还呼吁新进入市场的企业同建网的运营商共担风险,并正在考虑对下一代接入网的投资进行政策性支持。而这一点正是打破目前欧洲主体运营商下一代网络建设僵局的重要条款。新提案建议,网络租用者应和建网者分担财务风险,也就是说,想租用光纤网络的服务商在运营商建网之初就要签订合同,预付租网费用,类似于目前海缆的租售模式。预计此条款将为投入巨额资金建网的运营商带来希望。

另外欧盟委员会近日表示,主要的欧洲电信运营商应允许竞争对手利用他们的高速宽带网络。但是在一份针对各国电信监管部门的建议书草案上,欧盟委员会还强调,要保证让欧洲的主要固定电话运营商能够从高速宽带投资中获得合理的回报。为了鼓励光纤网络投资,欧盟竞争委员会表示应该让电信公司获得8%~12%的投资回报。这也是欧洲管制机构在促进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兼顾主导运营商利益的最好证明。

监管部门的态度转变立即得到了电信企业的积极回应。英国电信公司表示,如果英国的电信监管部门允许电信公司得到合理范围的回报,它将建设一张价值15亿英镑的光纤网络。如果小型竞争对手想使用英国电信的光纤网络来提供宽带服务,他们应向英国电信交纳光纤使用费,光纤网络的投资回报将部分取决于监管部门所允许的价格范围。

目前电信行业正处于从公共交换电话网络(PSTN)向下一代网络过渡的时期,行业形势出现许多新变化,因此前两年管制政策在与下一代网络相关的方面出现了空白,会出现网络建设僵局倒也不足为怪。但是欧盟管制态度从强硬到温和的转变也说明在这个发展较为靠前的市场,管制者已经开始认识到促进所有网络资源的开放和共享、鼓励竞争、实现社会利益是大势所趋,但如果不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网络的演进就无法平稳进行,行业的未来发展也就无从谈起。只有处理好社会利益和企业界的利益平衡,才是打破僵局的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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