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诉庭就电盈私有化发出书面判辞后,电盈大股东盈拓十二日表示,已经向上诉庭提交上诉准许通知书。香港法律学者表示,法庭是否允许盈拓提出上诉,主要考虑上诉会否影响电盈小股东利益,以及是否有重要法律观点需要终审法院厘清。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已收到盈科拓展就电盈私有化被上诉庭否决后,再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的通知,证监会暂时未有作出回应。
上诉庭的判词指出,“拆票”并不违法,只是被滥用以操控投票结果,以致不能真实反映大多数小股东的意愿。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张达明表示,上诉庭较早时否决电盈私有化,他支持法庭提出的法律观点,认为私有化有损小股东利益,法庭这次判例亦清楚地表明,不会允许有组织地进行“拆票”,以影响投票结果。
张达明认为,虽然上诉庭今次清晰地为“拆票”行为划了一条界线,为日后案例提供参考,但政府应尽快修例,以堵塞法律漏洞,包括允许小股东以本身名义投票,以及防止“种票”事件再发生。
作者: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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