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罗东川:域名争议问题审理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9-06-09 12:00:00转载-投稿 一键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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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4日,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主办的中国首届域名大会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罗东川出席本次域名大会并发表演讲。以下为其演讲全文:

罗东川:大家下午好,能够用这个时间把法院域名争议问题审理情况介绍,非常荣幸。自己在北京很早就介入有关域名的审理,尤其中心许多问题、情况跟法院相关问题进行一些了解,我想利用和有限的时间介绍三个方面的情况。

一个首先讲,互联网发展带来纠纷问题非常关注,90年代末期审理相关网络纠纷,也包括域名解纷。实际上第一起域名纠纷也在北京一中院,PDA商标域名争议。

第一个我想把法院审理域名解纷案件类型给大家做一个介绍。我自己列了一下,大概五类案件跟域名争议相关。

1、计算机网络域名解纷合同,法院受理民事解纷重新归纳、分类,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列为一个类型。又分网络域名注册纠纷、网络域名转帐纠纷、还有网络域名使用许可的纠纷。这方面案件比较少。

2、计算机网络域名的权属纠纷。尽管法律没有对域名性质做明确规定,但是我们想对域名发展和客观实践,和取得这么大成就已经成为财产。因为域名归属产生纠纷也作为民事纠纷一个类型。

3、计算机网络域名侵权纠纷。如果把域名作为一个财产,在实际生活中有可能出现仿冒的事情,也会产生纠纷。

4、侵害商标专用权的纠纷。我们过去审理涉及域名争议纠纷,更多是侵害商标权提起的诉讼。

5、我们归到不正当竞争里边去,比如擅自使用他人商标,自有名称得可以归到不正当竞争类型。

这里边和域名相关的类型有五大类。

案件的特点,我觉得从一年审理情况来看,我觉得有几点。

一、外国公司起诉,尤其外国知名公司起诉比较大,像宝洁、杜邦起诉比较大。

二、侵害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起诉。

三、大多数提出驰名商标要求,所以中国法院运用驰名商标比较早就是在域名里边,像宝洁、杜邦。

四、过去域名争议当中涉及被告比较集中,当时北京涉及域名被告是几千个,现在到法院诉讼不是某些个别公司。

而且从客观情况来看,大多数纠纷得在网络中心解决,真正到法院解决应该不是很大。

第二法院审理域名争议纠纷的依据,现在我们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规则域名相关问题,所以我们只能依靠现有法律规定调整和规范域名注册、域名使用产生法律的问题。我自己认为,像我们《民法规则》、《合同法》等是目前解决域名民事权利争议的问题。无论确认权益的纠纷,在民法里边都有基本的规定,事实上我们现在已经把域名当做一项财产对待,就有权利归属、权利使用、侵权方面的问题出现。

《合同法》没有把它列为哪一类规则,但是可以利用合同法解决一些域名解纷。涉及商标和不正当竞争相关的纳入这里边去。这几个法给我们提供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随着我们发展,需要专门的立法,这个也会根据客观情况,由依法机关决定是否制订专门法律的必要性。这是从法律上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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