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2日,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浦东法院)就上海宏图三胞电脑发展有限公司及上海宏图三胞百货公司非法预装、销售微软公司计算机软件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软件权利人微软公司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七十万元。本案中,基于被告持续侵权的特点,浦东法院依法适用了法定赔偿的原则,加大了侵权人的侵权代价,切实保护了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次的一审判决充分体现了上海市打击电脑市场非法预装行为、整肃电脑零售领域知识产权环境的决心和力度。
上海宏图三胞电脑发展有限公司及上海宏图三胞百货公司均系江苏省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宏图三胞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在电脑零售业规模较大。早在2006年6月,原告律师经过调查发现,上海电脑零售市场上存在一定程度的非法预装软件侵权现象,而两被告的侵权事实明显。同年8月至10月,微软公司的代理人员在上海市长宁区公证处的监督下,随机在两被告不同门店内共购买了6台不同品牌的计算机,发现其全部预装了未经授权的Windows XP及Office 2003等微软软件,严重侵犯了软件着作权人微软公司的合法权益。12月12日,上海市版权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上海宏图三胞电脑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2万元人民币的行政罚款。
然而遗憾的是,在受到行政处罚后,两被告仍未停止其侵权行为。2008年1月,微软公司的代理人员在上海市公证处的监督下,再次获得了上海宏图百货有限公司销售预装了盗版软件的计算机的证据。微软公司无奈之下将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停止对Windows XP及Office 2003的软件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6月11日受理了本案,最终于2009年9月22日对本案作出了上述判决。而此前,上述两被告也曾因非法预装奥多比公司的软件而被起诉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后经法院调解进行了赔偿。
在谈及此案时,本案的主办律师游闽健说:“计算机硬盘预装盗版软件是软件盗版最为常见的几种形式之一。当消费者购买计算机时,往往只注意硬件,却没想到随机软件是盗版的。这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使得软件着作权的权利人蒙受了巨大的经济和名誉损失。打击预装盗版软件的行动有利于保护合法电脑销售商的利益,因为他们无法同那些预装盗版软件的经销商竞争――后者不但侵犯知识产权,而且还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谋取非法利益,是一种更恶劣的侵权行为。” 另外,游律师还表示,“近几年来,在地方政府、法院、商家及消费者的共同努力下,上海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在本案中,上海市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为保护软件着作权人的权利而作出了积极的努力,特别是浦东法院就此案中被告持续侵权,并在预装行业中具有较大规模和影响力的特点,积极适用了2009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16号)中'加重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规模化侵权等严重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努力确保权利人获得足够的充分的损害赔偿,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的指导意见。使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为打击电脑零售领域的非法预装行为,规范和建立有序、健康的知识产权环境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中国软件联盟常务副理事长邹忭表示,“2006年,信息产业部、国家版权局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本案被告长期存在预装盗版软件的侵权行为,公然违反通知规定,性质恶劣。我们希望此案例能引起计算机销售商的警示,在销售计算机时安装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是一种严重的违法和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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