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5日消息,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电子狗”专利侵权纠纷案的终审判决中,对原告杭州露韦美公司进行了严厉谴责:“其行为可谓既精心算计、又反复无常。”
2026年2月25日消息,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电子狗”专利侵权纠纷案的终审判决中,对原告杭州露韦美公司进行了严厉谴责:“其行为可谓既精心算计、又反复无常。”

2025年,露韦美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宇树科技制造、销售的“Gox”机器狗侵犯其名为“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并认为宇树科技在多个电商平台销售被诉产品,总销售额超7800万元,并宣称该款产品为“全球首款消费级仿生机器人”,涉嫌攀附商誉。
在受让专利仅5天后便起诉四足机器人企业宇树科技、索赔额在500元至8000万元间反复变更的行为,被最高法在判决书中罕见严厉谴责。法院最终认定宇树科技不构成侵权,驳回原告全部上诉请求。
经最高法查明,露韦美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受让涉案专利,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与机器人、智能装备领域无任何关联。该公司受让涉案“电子狗”专利仅5天,即以专利侵权为由起诉宇树科技,索赔金额从最初500元,在二审中突然提高至8000万元,二审询问结束次日又改回500元。法院指出,此举实为“精心算计”——既规避高额诉讼费,又借虚高索赔向被告施压。

宇树科技表示,旗下涉案机器人产品未包含涉案专利的关键技术特征,否认侵权指控。一审法院已判决不侵权,二审最高法依法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露韦美公司承担。
对此,最高法特别指出,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禁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