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主管的《国际税收》杂志7月15日发表了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等人的《汽车消费税制度完善与税收分享机制设计》一文,建议将新能源汽车全面纳入消费税“小汽车”税目,并将新增收入划归地方政府。
PChome 7月16日消息,税务总局主管的《国际税收》杂志7月15日发表了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等人的《汽车消费税制度完善与税收分享机制设计》一文,建议将新能源汽车全面纳入消费税“小汽车”税目,并将新增收入划归地方政府。

文章指出,目前,除90万元以上超豪华小汽车外,我国未将新能源汽车全面纳入消费税“小汽车”税目征收范围,主要是出于产业培育的考虑。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国内销量占汽车国内总销量的比例已达50.8%。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产业配套能力持续完善、产品竞争力不断增强、市场渗透率显著提升,继续对新能源汽车免征消费税不仅违背税收中性与公平原则,也不利于构建与产业发展阶段相适配的财政激励与治理框架。因此,适时考虑将新能源汽车全面纳入消费税“小汽车”税目,已具备现实基础与政策空间。

同时,文章也提出针对完善汽车消费税制度和税收分享体制设计的具体建议:一是完善汽车消费税制度,推动“油电同权”;二是新增税收收入下划地方并按照消费地原则进行税收分享;三是完善汽车保有环节税制,健全车辆使用成本分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