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晋江市人民法院网站信息显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起诉米系有品(晋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一案,将于2025年9月3日开庭审理。
今日,晋江市人民法院网站信息显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起诉米系有品(晋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一案,将于2025年9月3日开庭审理。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米系有品(晋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2月,注册资本5万元,法定代表人丁鸿源,经营范围涵盖家用电器销售、互联网零售等,与小米旗下“小米有品”业务存在重叠。小米科技近年来持续加强“有品”商标布局,2021年注册“小米有品”商标后,2024年又申请第5类商标,覆盖医用消毒剂等商品。此外,小米还持有“米家有品”“集有品”等商标,并在广告、销售服务等领域完成注册。

此次诉讼并非小米首次针对商标侵权采取法律行动。2025年5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曾就“小米零度”“凡小米”等侵权案件作出判决,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赔偿小米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500万元,并确认“小米”商标为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