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有关事项的公告》,在今年3月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数字标签应用要求,标志着我国食品标签管理迈入数字化新阶段。
9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有关事项的公告》,在今年3月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数字标签应用要求,标志着我国食品标签管理迈入数字化新阶段。

新规明确数字标签通过二维码展示食品信息,需符合食品安全法强制标示规定,内容清晰无弹窗干扰,鼓励与其他二维码整合实现“多码合一”。消费者扫码即享受“可听、可播、可放大”功能,准确获取配料来源、产地溯源、营养说明等实体标签难以承载的详细信息,解决“找不到、看不清”痛点。据了解,目前蒙牛、鲁花等企业已有超千款产品应用数字标签。


公告中还要求信息修改全程可追溯,这一举动不仅能为企业提供灵活展示空间,还通过全链条信息透明化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