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本网站耗材频道刊登了《用户叫板厂商,墨盒到底打印多少页数》一文,温州消费者张先生在使用爱普生打印机过程中,对该品牌产品的使用标准产生了质疑,他觉得厂商没有把该打印机墨盒耗墨量的真实信息告诉消费者,致使自己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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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消费者无处申冤的标称值
打印机的标称值本身并不存在欺骗成份,也不属于误导信息,但它却是一个不容易为普通消费者理解的数据,因而容易被某些不法商家所利用。
也正是因为这一点,当消费者吃了“标称值”的亏,找上经销商的时候,经销商就可以轻易的把责任推给厂商,以厂商所标的标称值为证据或者销售人员的疏忽等理由轻易把责任推卸掉,由此即使消费者明知经销商是有意为之,也不能说经销商就是欺骗。
据前面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可见,作为经营者的经销商同样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所需的各种真实信息。而开头所提到的张先生为什么直接向厂商要求回复呢?这里面有没有经销商从中作梗甚至推波助澜呢?在这里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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