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拟修改《电信法》 加速宽带服务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7-01-16 09:07: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在中国,当前推广普遍服务的重点还是在电话业务方面,“村通”工程就是一个例证。但目前,中国也在有计划地推动普遍服务向深入发展。有关部门提出的农村信息化战略,已经将互联网纳入了普遍服务的范围。

让互联网无处不在

2005年7月底,美国参议员戈登·史密斯等提出了《21世纪普遍服务法案》,提议修改《电信法》中关于普遍服务方面的条款。他们认为,美国政府应该为建设全国性的高速宽带互联网提供资助,同时扩展普遍服务目标,增加对宽带互联网的接入补贴。

2006年2月,美国参议员康拉德·伯恩斯也提出了《2006年互联网和普遍服务法案》。该议案的目的是建立具有激励作用的普遍服务基金制度,以保证消费者能够使用到高质量的宽带业务与设施。

以上法案透露出一个信号:美国电信普遍服务的重点将转向宽带互联网,让全体美国国民都能应用到无差别的互联网业务,从而提升美国社会的信息化水平。

让互联网无处不在

目前,互联网已经渗透到美国社会的方方面面,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工具。

据Nielsen//NetRatings研究,从2005年2月到2006年2月,美国家庭宽带上网的活跃用户数量从7430万增长到9550万,增幅28%。在过去3年内,通过宽带上网的美国网民每年的增幅都达到或超过了10%。截至2006年2月,美国宽带上网普及率已经达到了68%。

此外,远程教育在美国也越来越普及,全美78%的公立四年制大学和64%的公立两年制大学都开展了远程教育。这些事实说明,在美国,一个人如果不能接入互联网就意味着将失去很多机会。互联网的发展已经不单单是其本身发展的问题,而是与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密切相关。

美国议员提出修改《电信法》,加强宽带互联网的普及,主要原因就是考虑到了以上发展趋势。他们看到,宽带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必备工具,而政府应该使那些生活在无宽带覆盖地区的人们能够接触到宽带网络,从而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美国就需要对《电信法》中的普遍服务基金制度进行修改。如果继续沿用1996年《电信法》的相关规定,只按照州际长途业务的收入收取费用,普遍服务基金就会减少,因为移动电话和网络电话正在使传统电话的业务总量快速下降。而普遍服务基金是支持美国政府实现普遍服务强有力的经济保障。

随着普遍服务目标的变迁,修改《电信法》中的相关条款,可以使美国政府能获得更多的资金来支持和完成宽带互联网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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