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停了,找自来水公司;电没了,找供电局;煤气断了,找燃气公司;路不通了,找市政管理局。水、电、煤气、道路、桥梁,这些我们以前一直都认为是政府管的领域,其实早在两三年前,政府就已经开了口,准许民营资本进入,这就是所谓的公用事业民营化问题。
经营公用事业的民营企业日子过得似乎都相当不错。但实际上,个中欢笑,个中泪水,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究竟谁想操盘
在我国现行的法规中,对“公用事业”概念有着不同的定义。但总体而言,我国的公用事业一般指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与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部门,包括铁路、航空、电信、邮政、电力、道路、桥梁、供水、供热、供气、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园林绿化等。
据不完全统计,仅2002年前后,就有30多家上市公司开始投资或者加大对公用事业的投资。
但是,由于公用事业的特殊性,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各国政府对公用企业普遍制定了行政上的规制,对企业的进入和退出、价格、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投资、财务会计等有关行为加以规定。
拒绝大撒把
公用事业民营化,并不意味着政府就会大撒把。相反,因为事关国计民生,公用事业运营的前提就是稳定。经过几年的摸索和运营,我国形成了六种运营模式。这六种模式的普遍特点是:政府既有监管力度,企业又能稳定运营。
第一种模式是建造—运营—移交(BOT)。简而言之,就是由投资方建设并专营一定期限最后移交政府。例如,上海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就是以民间资本为主的投资联合体以BOT形式投资建设,专营一定年限后无偿移交政府。
第二种模式是合资。政府既可以融通社会资金,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又打破了原来的垄断体制。同时,民营企业的介入可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比如,2003年首创股份属下的首创威水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法国通用水务公司在深圳签订合资合同,首创威水投资29.4亿元于深圳市水务有限公司,并拥有其40%的股权。
第三种模式是直接购并。比如,上海浦东自来水公司曾经将50%的国有股股权溢价转让给威望迪。威望迪以20亿元现金——超过资产评估价格近三倍的价格,承诺对合资公司1582名员工不进行裁员,保证以提供优于现有标准的优质自来水并保持政府统一定价的条件对其进行并购。
第四种是纯民营模式。比如香港亚太环保独家投资的广州亚太生活垃圾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签署了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香港亚太环保将投资约2.8亿元,在广州建起一座日综合处理生活垃圾1000 吨的垃圾厂。这种纯民营模式一般不会进入关键性的公用事业,比如水、电、煤气等百姓一刻都离不了的行业。
五是转让—经营—转让(TOT)的模式。主要是指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在一定时期内有偿转让给非政府投资主体经营,政府回收资金可用于新项目建设,并最终拥有项目所有权。例如,安徽国祯环保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斥资1.6亿元,以TOT方式购买了淮河流域第一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徐州污水处理厂30年的经营权。
六是公共民营合作制(PPP)模式。主要指为了完成某些公共设施、公共交通工具及相关服务项目的建设,公共机构与民营机构签署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伙伴关系,以确保这些项目的顺利完成。
其实,从公用事业民营化开始的那一天起,就有很多学者对理想与实际操作的差距有很多担忧。比如有人认为,国家垄断公用事业转型为私人垄断公用事业会导致资本越来越集中,贫富分化进一步拉大。甚至,有的企业家为了在投资公用事业中获得更多的利润,获得政策上的优惠,大量吞取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也加重了地方政府的腐败程度。但是,任何一个事物的变化,都要经历阵痛或置疑。这些问题,并不能成为阻碍公用事业民营化的理由。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