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服外挂定罪量刑 最高院《意见》出台

互联网 | 编辑: 胡斌 2011-01-19 17:22:21转载 返回原文

私服外挂定罪量刑 最高院《意见》出台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下称《意见》)。对于《意见》的出台,玩家们及游戏业内人士们均纷纷表示欢迎。相信这也将更有利于网游厂商们对外挂的打击,以及将国内网游引向一个健康发展的道路上去。

依法处置“外挂”“私服”行为

《意见》发布会场现场

以往对于外挂,游戏厂商多以“非法经营”或者“侵犯著作权罪”等对侵权方提出诉讼,《意见》出台之后对于“网游私服外挂”的定罪量刑将更为直接明晰。此次《意见》更加直接明确地提出了定罪量刑标准。

《意见》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美术、摄影、录像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五百件(部)以上的;(三)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次以上的;(四)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达到一千人以上的;(五)数额或者数量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六)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达到上述标准五倍以上,将被认定为“特别严重情节”。

记者提问

根据《意见》,“以营利为目的”是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要件之一。《意见》明确,“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或者利用他人上传的侵权作品,在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刊登收集广告服务,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以会员制方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收取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属于“以营利为目的”。

有关人士认为,《意见》从非法经营数额、传播他人作品数量、作品被点击的次数、注册会员人数等方面进一步予以明确规定,为打击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供了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

相关人士称,以往对于外挂,游戏厂商多以“非法经营”或者“侵犯著作权罪”等对侵权方提出诉讼,《意见》出台之后对于“网游私服外挂”的定罪量刑将更为直接明晰。“很多网络游戏长期遭受外挂私服困扰,虽然技术手段上有反外挂措施,此前打击外挂也取得一定成果,但此次《意见》更加直接明确地提出了定罪量刑标准。”该人士说。

《意见》的出台是厂商及玩家的福音

早在2004年,中国通过司法解释明确“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行为方式之一,但是对这种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存在不同认识。

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新闻发言人也称,知识产权对于以创新为主的互联网企业来说尤为重要,“我们非常欢迎《意见》的出台,这将对盛大以后打击私服、外挂提供更为有力的法律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部门早已加强对网络侵权的打击力度。

早在去年,文化部就宣布,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此次行动的重点任务就包括打击网络游戏“私服”、“外挂”。

外挂,有的玩家爱它,有的玩家却恨透了它

在外挂程序中,也并非全是恶意外挂,有一些发烧友玩家根据玩家的需求制作了一些插件,使游戏某些功能使用起来更加方便,比如欧美大型网游中就拥有众多插件,小到将几个背包同时打开的背包整合插件,大到副本活动中BOSS技能的团队报警,插件并没有对游戏性能进行改变,也没有破坏游戏平衡,只是根据玩家的需求使一些功能变得更加方便。而官方也不断向插件学习,集成了很多原来插件的功能。

欧美游戏中的插件

外挂程序并非只是单纯地破坏游戏平衡,也能让开发团队更好地了解到玩家的需求,不断改善游戏。外挂程序也有良性和恶性之分。立法打击恶意外挂自然是顺应民心,对玩家和厂商都有利,但是如果连同良性的插件也一并禁止,会让很多玩家感到不方便,而开发团队也少了一个了解用户需求最直接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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