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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用户特别关注
(一) 用户所选宽带中包含的抵扣额度可用于支付表2中所列商务领航产品的使用费用。
(二)
用户可在抵扣额度范围内选择多个商务领航产品使用,如所选产品的合计费用超过了抵扣额度范围,则超出部分的费用需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
所有“商务领航”产品实行按天贴补。产品抵扣额度在业务开通后的当月开始生效,若用户在活动期内拆除“商务领航”产品,则拆除当月不享受抵扣额度。
(四)
优惠期内,若用户的宽带接入速率发生变更,则用户可根据宽带类型变更后的抵扣额度重新调整选择“商务领航”产品。变更当月的抵扣额度根据新的可享受的“商务领航”产品抵扣额度计算。宽带速率变更当月生效。
(五)
参加本次优惠活动的客户在协议期内,可办理移机(移机费用参照新标准执行)。如用户办理拆机、改名过户、停机保号等业务,视为退出本活动,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补齐优惠期间享受的标准资费与优惠资费之间的差价(包括宽带和“商务领航”产品的差价)。
(六)
活动期满前30日内,上海电信会提前告知客户,不需延续参加本次营销活动的用户,可以联系客户经理或拨打10000*9,提出期满结束营销活动的需求,否则上海电信将默认作为自动续约客户进行处理。
(七) 已参加上海电信其它优惠活动且仍在协议期内的LAN和ADSL宽带接入客户不得参加本次优惠活动。
(八)
“商务领航”产品的开通期限为:宽带线路完工日后5个工作日。
(九)本活动优惠期内,上海电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服务,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十)本规则作为《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电信业务服务与使用规则》、《宽带接入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电信业务服务与使用规则》、《宽带接入服务协议》与本规则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规则条款为准。
(十一
)《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商务领航之企业信息化应用套餐”申请登记表》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以甲方签署的《申请登记表》作为甲方确认业务需求、签署本规则及《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电信业务服务与使用规则》、《宽带接入服务协议》的证明。
七、 客户服务电话 1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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