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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迟延交货,北京移动该当何责
一次次大清早起来去排队,一次次乘兴而去败兴而归,用户付出了时间、交通费和“浪费感情”的多重代价。然而,该付出代价的,应该是他们吗?
和“亲自领奖”相比较,通过邮寄的方式得到一卡通或者汽油票,付出的代价相对较小,但也不是没有。拨打10086是免费的,但由于手机双向收费,如果用户没有开通“多少钱接听多少分钟”的业务,或者虽然办了但已经超出接听时间,那么,接听邮局问询地址的电话、接听快递公司“货到了”的电话,都是要支付话费的。这笔钱或许不多,但哪怕再少,对用户来说,这笔钱都是本不该支付的“额外支出”。
从法律上讲,“你买充值卡,我给你一卡通或者汽油票”是移动公司向不特定多数用户发出的订立合同的要约,而用户购买充值卡并充值的行为,则是承诺。一经用户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得到一卡通或者汽油票,就不是谁对他的恩赐,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赋予他的权利。
同时,按照依法成立的合同,用户的权利不仅是得到一卡通或者汽油票,也包括按照北京移动承诺的时间及时得到一卡通或者汽油票。当初北京移动在“要约”中承诺最迟2月17日“交货”,现在拖到3月,最后还不知道拖到哪天,北京移动违约显而易见——违约的移动承担责任,是法律的要求。至于承担责任的方式,北京移动并没有为自己设定,但他没有为自己设定,并不意味着他不应该承担。个人以为,以一卡通或汽油票价格为标准,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违约金,较为公平。
对那些一趟一趟跑移动,一次次败兴而归的用户来说,如果他们以时间、交通费付出为由起诉北京移动,要求后者承担赔偿责任,也未必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不过,经济赔偿是以后的事儿,我以为,就北京移动而言,眼下当紧的是就交货日期一再后延及由此给用户带来的不便,作出真诚的道歉。遗憾的是,除了一次次推迟“兑奖”日期,我们没听到北京移动哪怕只言片语的道歉。
也听有人为北京移动抱不平:“又不是人家不想发卡,而是一时生产不出这么多卡,这该算不可抗力。”如果算不可抗力,北京移动迟延交货的责任自可免除,但一时拿不出那么多卡,能算不可抗力吗?
现实中,不可抗力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政府颁布的政策、法律和行政措施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游行等等。关于不可抗力的定义,《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这样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如果“一时拿不出那么多卡”能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它就是不可抗力,否则就不是。
先看“不可预见”。可能卖出多少充值卡,可能需要多少一卡通和汽油票,或许不能预测完全准确,但“八九不离十”该是企业基本功吧?况且,充值卡销售持续了一个月,根据充值卡销量及时做出一卡通制作进度的调整,也是北京移动必须作的反应。目前一卡通如此离谱地供不应求,岂是可以用“不能预见”来搪塞的?
至于“不能避免”,是指当事人已经尽到了最大的努力,仍然不能避免某种事件的发生;“不能克服”,是指当事人在事件发生以后,已尽到最大的努力,仍不能克服事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使合同得以履行。北京移动为此作了怎样的“最大的努力”,至少用户没有看到。
一卡通不够发,原因只有一点:北京移动没有做好相应的组织工作,跟不可抗力沾不上边。
编后:
优惠促销活动,可以让商家产品销量大幅度增加,让用户得到实惠,是一个值得提倡的“双赢”销售模式。春节快到了,这种促销方式还会被商家不断采用。
然而,北京移动目前面临的尴尬,却带给我们这样的反思:企业选择怎样的促销方式,才是负责任的选择?
如此多的用户一次一次排地长队,一趟一趟地跑移动营业厅,没完没了地拨打电话“领奖”,不管最后为此买单的是北京移动还是用户个人,对社会而言都是巨大的浪费,因为所有这些付出,都是不创造任何财富的“无用功”。说得严重一些,这是“劳民伤财”,和国家提出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任何一家负责任的企业,都应该牢记北京移动的教训,在选择促销模式的时,避免作出哪怕是可能导致这种结果的选择。(作者: 李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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