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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积极推进高资费地区移动电话资费水平整体下降,移动电话用户得到实惠。近年来,虽然全国电信资费总体水平逐年下降,但是,各地不平衡的状况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北京等少数地区的移动电话资费水平明显偏高,用户的反映十分强烈。为此,2006年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使企业降低上述地区的移动电话资费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北京、上海等高资费地区移动电话资费水平有了明显下降,地区间的差距正在逐步缩小。以北京市为例,2006年北京移动和联通陆续推出一些优惠的资费方案,带动了北京地区移动电话资费水平明显下降。据北京市统计局发布的调查数据显示,2006年三季度北京市移动电话价格比2005年同期下降了近两成,如果以四季度相比下降幅度可能更大。
第三,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完善向农村倾斜的电信资费政策。贯彻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精神,2006年我部积极完善向农村倾斜的资费政策,一方面我们推动降低营业区间通话费,继2005年陕西、江苏下调上限标准之后,到目前为止山东、重庆等13个省市(累计达到15个省市)进行了下调,下调幅度在每分钟0.1-0.2元左右。另一方面鼓励电信企业在农村地区推出符合当地农村实际的电话资费方案供用户选择,同时我们积极推动尽快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在基金建立之前,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拨款3.5亿用于支持村通工程。
第四,出台移动电话带号转套餐政策。过去由于竞争的原因,当然也包括技术和设备的原因,企业出台了一些新的优惠资费往往跟新号码捆绑在一起,使得许多老用户因为不愿意放弃多年使用的号码不能选择新的资费,这样对老用户是非常不公平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出台了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要求移动通信企业采取措施,保证用户的自主选择权,即老用户可以在不改变号码的情况下自主选择新的资费方案,我们已经可喜的看到,到目前为止相关的企业已经按照要求对外公布了时间表,正在积极采取措施,逐步落实。
第五,明确要求电信企业减少资费种类,简化资费结构,宣传要如实全面,提高资费透明度。针对电信企业推出的资费套餐过多、计算相对复杂,特别是少数企业夸大资费优惠幅度,模糊资费结构和使用条件,不利于广大用户明白消费的问题,我部明确要求电信企业要根据用户的需求,控制、减少资费种类,简化资费结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业务宣传要全面、准确,提高透明度,让用户放心消费。
第六,开展“畅通网络诚信服务”之规范电信企业资费行为专项行动。2006年1-3月,我们对电信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通过开展此项活动电信企业进一步增强了依法经营的法律观念和自律意识,市场竞争行为和消费环境有所好转。但同时,我们也发现还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移动增值服务问题比较严重,SP企业强行定制、虚假宣传等问题十分突出。
第七,开展SP收费专项治理活动。我们开展了治理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专项活动,这项活动得到了广大基础企业、增值企业和各级监管机构的大力支持,投入了相当大的精力,做了大量工作,由于时间关系在这里不一一列举了,重点提一下574号文件,按照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我们制订了关于规范移动信息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就是574号文件。这个文件规定了一系列保护用户权益的具体措施,比如:要求企业能够根据用户的需要关闭相应的增值服务功能等,文件一共14条,每一条都是非常具体的措施,文件规定相关措施,最迟到2007年3月1日前要落实。上一周在北京对中国移动和联通进行了初步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是比较好的,移动同志告诉我现在他们已经全面落实了,如果今后用户不想使用SP增值业务,只要给10086打一个电话,或者发一个短信,就可以帮助用户关闭这项功能,用户也就不用担心以后的帐单上会出现所谓的代收费。我们相信,随着574号文件的落实,能够有效的保障用户的利益。经过半年多的治理,专项活动效果是明显的,业务的明码标价行为得到日趋规范,强行定制、强行扣费等恶意侵害消费者利益行为大幅度减少,用户投诉在逐步降低,市场消费环境日趋好转,可以说专项活动已经初见成效,但是同时一些新的问题仍在不断的出现,特别是通过群发诱骗短信,比如乔装成朋友问候、或者发布中奖信息的问题十分突出,形势依然非常严峻,我们已经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治理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第八,严肃的查处了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要包括针对农村用户巧立名目多收费的问题以及擅自改变资费套餐提高收费标准的问题和擅自给用户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造成用户损失的问题。另外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在SP专项治理活动中各级电信监管部门共查处违规SP企业680家,对其分别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行政罚款以及停业整顿的处罚。同时各个基础电信企业共处理了侵犯用户权益的违约SP企业973家,对其分别做出停止收费、关闭业务、终止合作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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