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爱心基金或违法网民小额捐款无门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7-05-08 09:39: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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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南通某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曹嘉的银行账户里经常“多出”二三十元,有时甚至高达百元。“这个账户里的钱,与‘南通人家文化传媒公司’的部分盈利一起,都要悉数交给南通市慈善会,我本人无权动用。”曹嘉告诉笔者,这张会“生钱”的银行卡自其第一天“生钱”开始,就转交给了南通市慈善会。

2007年3月5日,在为网友“援丫丫”身患白血病的母亲组织了一场“大年初四街头募捐”活动之后,西祠胡同网站南通人家论坛版主曹嘉决定将自己的银行账号公布在论坛上,持续地从互联网上为需要帮助的人们募集善款——这便是“南通人家爱心基金”的雏形。

曹嘉说:“最初连章程都没有,只是想搞一个属于我们自己的爱心基金,可以让所有捐款者通过上论坛查看就能知道自己的钱去了哪个地方、给别人带去了什么。”然而,3月5日号召捐款的帖子并没能让一些网友慷慨解囊,相反,对南通人家论坛擅自募集资金的质疑倒是不少。

一方面,网络社团缺乏监督管理,公信力不高,募款困难;另一方面,基金会也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设立并向公众募集资金的,“弄得不好就是违法”。据了解,诸如“南通人家爱心基金”这样游离在法律、监管边缘的网络爱心基金还有很多,在行善和守法之间,他们正面临着艰难地抉择。

小额捐款“走投无路” 网络社团投石问路

3月22日,南通人家论坛上发布了一则“拟成立南通爱心人家文化有限公司”的招聘启事:“所有员工均为兼职工作,公司将提出相应比例的利润转入南通人家爱心基金。”

曹嘉曾经多次尝试到民政部注册“南通人家爱心俱乐部”,成为法律上承认的社团,以便公开募集爱心基金,但是都没有成功。

民政部对于成立社会团体的条件有明确的规定: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数不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这些条件,“南通人家爱心俱乐部”几乎没有一条符合。

因此,曹嘉和网友们想出了成立以广告平面设计印刷制作、活动庆典、营销策划、品牌宣传为经营业务的公司。这样,一方面可以触动核心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作为一个法人组织,公司可以向其员工募捐而不受法律限制。

而此时,一直得不到“正名”的“南通人家爱心基金”也找到了一个公信力颇佳的“挂靠单位”——南通市慈善会。“南通人家爱心基金”的资金来自两个方面:南通人家网友直接捐赠和南通人家文化传媒公司部分利润,其中前者资金将汇入曹嘉公布的账号,后者则直接汇入南通市慈善会开立的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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