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宽带一家运营商垄断令住户很无奈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7-05-19 17:47: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第一页

政府部门:开发商应提供平等接入平台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有关人士对此问题的看法是,如果电信运营商通过排他性协议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限制用户选择其他运营商的服务,那么就侵犯了用户的自由选择权,应当受到处罚。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则认为,小区业主是电信运营商的最终选择者,各开发商应当创造条件给各电信运营商提供平等接入的平台,对暂时无法解决电信平等接入的楼盘,开发企业应在销售时予以明示。

纵深

电信专家:从电信商到开发商,垄断发生转移

目前,宽带上网的运营商由以前的中国电信一家独大,变成了如今电信、网通和铁通三强鼎立,表面上用户选择的余地大大加强了,但事实上的垄断依然存在,只是垄断的主体从电信运营商转移到开发商身上。

北京邮电大学舒华英教授认为,小区开发商已经成为新的宽带服务垄断者,小区在建网时一般只选择一家电信服务商,开发商拥有绝对的选择权,业主在这方面只能是“有心无力”。也有专家提出建议称,未建或在建小区,通信管线的容量应达到满足两家以上电信基础运营商接入的水平。这会造成通信线缆的重复建设,但也是引入市场竞争所必需的代价之一。

相比之下,香港地区居民就“幸福”得多了,由于香港地区实行的是“网业分离”模式,线路和业务分开,因此他们可以自主选择电信运营商。国内是否可以借鉴这一模式?舒华英教授认为,技术上没有障碍,但由谁来建又存在利益博弈,电信运营商不愿意让旁人来分一杯“羹”,小区业主又力量分散难以集合,公共网络选择平台的建立实际上困难重重。

律师说法:开发商不能单方面决定

广州国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力认为,业主有权参与选择网络运营商,开发商不能单方面决定,“即使开发商与电信运营商之间签订了进入协议,但开发商将楼盘出售后,房屋的附属通信设施已经归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与运营商之间的协议并不能理所当然地转给小区业主。”

李律师称,我国《电信条例》早已明文规定,“电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使用依法开办的各类电信业务”。2007年2月,信息产业部和建设部又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管理者不得就接入和使用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的通信管线等通信设施与电信运营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电信运营企业的接入和使用,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
(记者/陶国睿 实习生/蔡莉莉)

提示:试试键盘 “← →” 可以实现快速翻页 

总共 2 页< 上一页12
一键看全文

本文导航

相关阅读

每日精选

点击查看更多

首页 手机 数码相机 笔记本 游戏 DIY硬件 硬件外设 办公中心 数字家电 平板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