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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在我国的城市小区中,绝大多数小区在铺设网络通道时只选取一家电信服务商,因此选择运营商的决定权通常由开发商把持,从而导致了大多数业主只能被动接受开发商选择的运营商。固话业务垄断的主体已经从运营商转化为开发商。
家住浙江杭州的赵磊最近因为两件事非常苦恼,家里的固定电话不想换可是必须得换,宽带网络想换却又换不了,“都什么年代了,还出现这样的事情,自己连选择的权利都没有,这分明就是垄断”。
谈到这些,赵磊显示了一脸的无奈和气愤。
“几个月前,看到网通有免费安装电话的业务才装了这部电话,用了一段时间之后,忽然出现声音信号不好,经常断线的情况,后来听说网通在杭州一些区域已经逐渐取消固定电话的业务,我只能换成电信的。”赵磊告诉记者。
2006年的固网调查资料显示,电信和网通的市场份额分别是60.9%和34.6%
与赵磊有相同感受的还有居住在这个城市的很多其他使用中国网通固定电话的居民,而使他们不得不更换固定电话运营商的原因则是来自于2007年3月21日的一纸协议。一份由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签订的名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这份协议约定,“停止在非主导区域(中国电信的北方10省,中国网通的南方21省)发展新用户”。
正当这份协议如火如荼地进行时,2007年5月22日,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和福建省委党校法学院副教授王利平联名向信息产业部寄出请求函。在这封请求函中,两位法律人对中国电信与中国网通达成互不竞争协议、形成南北寡头分治局面的行为进行批评,吁请信息产业部对该“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查处。
与此同时,也有律师向北京西城区法院提出诉讼,状告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靠“垄断服务”收取“明显过高、不合理”的上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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