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话费计量遭质疑应由质监部门监督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7-06-05 10:57: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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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广东省移动公司日前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移动公司的移动电话网交换设备早就按上级部门的要求,送经信息产业部北京电话交换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话交换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全部合格。广东通信业另一位“巨无霸”——广东联通公司,则拒绝向中国经济时报发表任何评论。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对电信市场的技术监管长期缺位,特别是在电话的计时计费方面,招致了用户越来越激烈的质疑。

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引进了第一台程控交换机,电信业开始崛起。可是,2003年10月,信息产业部才统一部署整顿规范电信市场秩序,北京地区率先启动固定电话网计费检测工作。截至2004年底,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开展了固定电话网计费性能检测,共检测各种局用交换设备3446台。在此基础上,2005年2月,信息产业部发出关于开展移动电话计费性能检测试点工作的通知,随后,即在北京移动和北京联通正式启动了移动电话计费性能检测的试点工作。

早在1987年,广东就开通了第一台通讯电话。但直到2004年6月,广东省才开展对固定电话网的计费检测工作。2005年7月,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对外宣布,该省已完成对电信、网通、铁通等3家公司共934台的各类交换机的检测,结果显示全部合格。

在这次检测中,有关部门发现,这些交换机大部分是上世纪80年代引进的,目前已进入“中老年”状态,有些机器甚至存在设计和精确度的问题。尽管如此,广东还是继北京和上海之后全国第一个完成固定电话网计费检测的省份。

2006年3月下旬,广东通信管理局又宣布,该省已完成对全省在用局用交换设备的计费检测工作,共检测了1243套在用局用交换设备。

当消费者通过媒体获知这一信息时,电信运营商在广东已经经历了20年,有消费者指出,“由于技术监管的缺位,这20年来,这些电信运营商是如何计费的,谁也讲不清楚”。

电信用户:

强制检定应该由质监部门来监督

资费争议不断,引发社会各界对电信计费准确性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对消费者来说,信产部这两年组织的固定和移动电话网计费性能检测,不仅是一场“迟来的爱”,而且牵连着太多的争议。

一位长期观察电信业发展的广东电信用户陈书伟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称,根据1985年由国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7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必须实行定点定期检定。为此,1999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出关于调整《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把电子计时计费装置也纳入了强制检定的目录。

拿着这些法律规定,陈书伟及其他一些电信用户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指称联通、移动和电信等运营商的话费系统未依法检测,不具有投入使用的合法性。

2006年10月11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一份致陈书伟的《关于电话计时计费装置强制检定问题的函》中也指出,电话计时计费装置已纳入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其强制检定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管职能。根据《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但是,目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未接到过广东移动和广东电信等公司有关电话计时计费装置的备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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