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案宣判网络交易纳税并非无法可依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7-08-20 10:07: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一则在法官看来再平常不过的偷税案,由于被称为全国首例网络交易偷税案,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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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目前在网上商贸特别是C2C领域,绝大多数商家都没有办理工商执照,而提供商家开店的网站对此也多没有强制要求。

有关专家介绍,在工商注册的网上商铺,将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按规定,个体商户的增值税税率为4%,而不同的经营范围则有不同的起征点。不管是网上开店还是网下开店,道理都是相同的,只是大家凭借的平台不一样而已。如果网下需要执照,那么网上同样也需要;如果网下需要纳税,那么网上同样也需要。

一位与网络常打交道的律师说,目前网上交易的C2C模式,根据规定,按各地不同情况,只要每次交易不超过150—200元,一个月累计不超过2000—5000元,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超过,与小规模纳税人一样,需缴纳4%的增值税,如果没有依法缴纳,则存在被法律追诉的可能。

我国4000多万网民参与网络购物(链接)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最新发布的《第二十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07年6月30日,我国网民总人数达到1.62亿,其中有25.5%的网民使用网络购物。也就是说,我国现在有4000多万网民参与网络购物。随着网络用户的快速增长,网上购物越来越成为一种日常消费习惯。

记者 包 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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