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原告刘某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实际损害为由,判决驳回了刘某要求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收取“话音套餐费”、双倍返还已收款项并赔礼道歉等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审理中,刘某诉称其是被告公司神州行用户,在2006年10月申请开通了被告公司“超级畅听”业务,每月交纳20元,免费接听1000分钟。今年2月,被告公司虽然宣布手机通话实行单向收费,免费接听电话,但实际上每月仍然收取20元“话音套餐费”。为此,刘某认为被告公司的这一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涉嫌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因此,刘某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公司立即停止向其收取每月20元的“话音套餐费”,双倍返还2007年5月和6月所收取的“话音套餐费”,向其赔礼道歉。
被告公司则辩称其并未宣布手机通话实行单向收费,只是向社会告知自2007年4月1日开始提供“打听王”服务,每月交纳话费20元,本地接听全免费。刘某于2006年10月申请开通的“超级畅听”业务,可以自动升级,不需另行办理手续即可享受此项服务。同时,被告公司开展“每月20元、本地接听全免费”业务时,下属营业部以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将此事通知了消费者,用户还可拨打服务电话进行咨询。至于被告公司继续以“话音套餐费”名义每月收取20元“打听”费的行为,则是被告公司出于操作简便的考虑。因此,被告公司认为原告刘某的实际利益并未受到损害,反而享受了更大的利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公司采用在手机话费充值单上刊印通知等方式,已经将其在2007年4月1日开始的“神州行‘打听’优惠”业务告知了社会,开通该项业务的用户均可获得比“超级畅听”业务更大的优惠。原告刘某作为被告公司“超级畅听”业务用户,可自动享受此项服务。本案纠纷实际起因于刘某只注意手机充值单上“接听全免费”内容,忽视了充值单上的“每月20元”内容,进而导致错误认为被告公司已经开始实行手机通话单向收费。所以,被告公司为刘某提供了相应服务的情况下,每月固定收取20元话费的做法合理合法。因此,刘某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实际损害,其涉案诉讼请求没有依据。
法院另认为,被告公司在开展“神州行‘打听’优惠”业务时,没有特别告知刘某可自动享受该项服务,并且仍以“话音套餐费”名义向其收取费用,致使刘某产生误解,说明被告公司的服务存在一定瑕疵,以后经营中应加以注意。
案件宣判后,刘某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提出上诉。
作者:祝 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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