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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个人注册CN域名是正当民事权利
围绕着一个叫做“irizar.com.cn”域名的归属权,一家国际知名客车企业和一个普通网民之间开始了一场激烈的争夺———当个人与企业都想得到同一个CN域名、而目前我国又尚未制定域名的相关法律法规时,个人是否会因为身份问题而最终败诉呢?
今日,记者从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获悉,最近发生在天津伊利萨尔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和网民彭伟之间的域名争议,最终以网民彭伟的获胜告终。
“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有域名的相关法律法规,但在目前的CN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的实践中,争议域名的注册者的主体身份一般不会影响到相关争议的裁决结果。”该案的首席专家胡钢律师告诉记者。
起因
“irizar”引发域名抢夺战
伊利萨尔客车公司是欧洲第二大豪华客车生产企业———西班牙伊利萨尔集团唯一在我国与中方合资建立的客车制造企业,因此在行业内有着广泛的知名度。2005年的11月24日,伊利萨尔客车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递交了IRIZAR和“伊利萨尔”的商标注册申请,依法享有对上述商标文字的使用权及其他相关民事权益。
而在此案中成了被投诉人的彭伟,在2005年的8月23日,就在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北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irizar.com.cn”域名。
今年6月4日,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收到伊利萨尔客车公司提交的投诉书,书中认为,彭伟所注册的争议域名“irizar.com.cn”,与投诉人所用注册商标IRIZAR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被投诉人注册该域名使用权的目的不是出于自身合法需求,而仅仅是为了向投诉人有偿转让域名使用权,以获取不正当利益。因此被投诉人对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而彭伟则认为,伊利萨尔客车公司在2005年的11月24日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递交IRIZAR和“伊利萨尔”的商标注册申请,而自己早在2005年的8月23日就已经注册了irizar.com.cn域名,因此并不存在恶意抢注的理由,请求驳回投诉人的投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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