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网上放《七剑》 被判赔20万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7-10-14 10:12: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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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网通把热播电影《七剑》挂到该网站页面上,网民不用上电影院就可以坐在家里,随心点击观看。版权所有者为此将网通告上法庭。市五中院2006年11月2日判决网通赔偿20万元。无独有偶,重庆长城宽带也因在网上播放《七剑》,在今年4月20日被市高院二审判决赔偿版权人5万元。

这仅是我市影视剧网络侵权案的冰山一角。重庆知名知识产权律师张利已经接手超过100部影视作品的网络维权案。昨天,她向本报独家披露了这类案件鲜为人知的故事。

网通播《七剑》

面临索赔50万

张利介绍,法院认定了这样的事实: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慈文)与香港、韩国的两家电影公司协议约定,北京慈文拥有中国大陆的版权、发行权及收益。2005年10月31日,国家版权局为北京慈文颁发了著作权登记证书。该著作权的权利范围包括电影《七剑》的数字化形式: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该作品。而重庆网通的网站播放的电影《七剑》正是该影片的数字化形式。

2006年1月13日,北京慈文接到举报,称重庆网通信息港宽带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网通)的网站上,有向公众提供电影《七剑》在线播放的服务。接到举报,北京慈文立即展开调查。经确认,北京慈文发现,重庆网通的网站上播放的电影就是电影《七剑》。工作人员还查询到,重庆网通从未向北京慈文购买过电影《七剑》的版权,所以慈文公司认为,重庆网通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利,并给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随后,北京慈文多方收集证据,并发函至重庆网通,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此事。由于重庆网通久久没有回复,北京慈文遂将重庆网通起诉至我市五中院,索赔损失50万元,并要求重庆网通立刻停止侵权,消除影响。

法庭上,重庆网通认为,北京慈文50万元的索赔过高。而且他们的网站只是给公众提供了一个服务器空间,不能对网络用户上传和下载电影《七剑》进行控制。再则,他们在提供网络下载和在线服务时,并没有对网民收取过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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