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证券三大问题
三大问题
安全性不高
通过Internet进行的网上证券交易,交易的参与者几乎可以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而且网上证券交易的参与者可以匿名。因此,会发生交易者否认参与已发生的交易、客户的身份鉴别、个人资料的保密等问题。如何确保交易者信息的安全性、保密性和交易行为的不可否认性,在网络证券交易方式下显得相当重要。目前,国际上保护信息安全采取的方式较多,有防火墙、加密和生物技术等手段;主要采用数字签名技术来实现对交易者信息的保密性和不可否认性,也就是通过建立认证中心(CertificateAuthority简称CA)进行网上数字化的签名来取代书面签名,以此来确保网上证券交易的保密性及不可否认性。我国目前尚未规划和建立国家性的认证中心体系,只有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的金融认证中心等几个部委或地方传统交易方式认证机构,这成为我国发展网络证券乃至电子商务的一大瓶颈。
法律问题
网络证券作为证券市场全球化的重要推动力和主要体现方式,客观上要求适应该交易方式的立法和全球化的监管。
在证券网上交易中,如何制定调整参与电子合同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规范数字签名行为,都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确认。由于参与交易的投资者可以来自世界各地,交易者所在地点不再重要,这就对管辖权和法律选择提出了挑战。合同签订地和合同履行地往往是管辖权的基础,网上证券交易是通过缔结电子合同来达成的,合同签订地和履行地都有别于传统的含义。而且,交易者来自世界各地,如何确定合同签订地和合同履行地,以便确定管辖权也对现有的法律提出了挑战。恰当地解决这一问题已成为发展网络证券必需的重要环节之一。
监管问题
证券市场向国际资本开放,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金融业走向世界的必然选择。而网络证券正提供了这样一个全球化的市场平台。为此我国的证券业要根据这一发展趋势进行改革,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这对我国的监管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此外,网上证券交易带来方便、快捷、成本低等种种便利的同时,也极大地增加了交易的风险,这也要求我国的监管部门不仅要加强本国的监管,而且要根据网上证券交易的特点加强与世界各国监管部门的合作,尽可能采取措施来防止风险的发生。(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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