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分拆中国移动的战略太荒谬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7-12-25 09:33:00转载 返回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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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业务运营将是明年电信市场的一个必然。”12月21日,在国家政协礼堂,围绕一份<中国电信市场结构与有效监管研究>报告的内部论证会正在激烈进行。

这份由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以下简称“发改委体改所”)出台的报告,无疑给沉寂和疲软的中国电信市场带来些许新意。

“固网与移动网在电信市场结构中现在是失衡的,原因是资源配置与管制政策间的非对等关系日渐严重。”国家发改委体改所课题组组长、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市场与产业室主任史炜抛出了观点。

移动运营商是否占据了优良资源?实行全业务运营后,如何进行电信监管?这些问题成了论证会激辩的焦点。

“如果仅仅给一个全业务牌照,没有相应的配套也不行,全业务运营的政府监管如何进行?是借鉴美国的FCC管理模式,还是采取独立监管机构?”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相关领导提出了疑问。

五大失衡

在该<中国电信市场结构与有效监管研究>报告中,市场规模失衡、政策环境失衡、监管失衡、资本市场失衡、技术失衡成为必须实行全业务运营的主要原因。

2007年上半年,中国移动营业收入达到1665.8亿元,增长21.6%,净利润379亿元,增长25.7%;而中国电信2007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886.2亿元,同比增长了1.5%,但净利润下降了4.8%,降至134.8亿元,较为严峻的情况是语音业务收入被移动通信快速分流,语音业务收入减至569.97亿元,同比下降6.9%。另外,中国网通一直步履维艰,2007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下降0.7%,仅为415亿元,利润下降5.4%,仅为67.1亿元。

而中国移动一家运营商的收入高于另外三家运营商收入的总和。

历史上,电信业曾作为国家主要的财政创收产业,在近十年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电信业与其它产业的融合与互补日趋显著,单纯对电信运营业实施特殊的支持与保护政策,已经与国家经济整体发展不相协调,对电信业的投资也开始由国家为主体,演进为以国家控制为主体下的多元化投资体制。

目前的电信监管体制缺少对电信业长远发展,以及技术进步带动业务转型的应对手段,电信运营商和运营市场存在多头管理,大部分监管手段在部门利益的对峙中被“内耗”掉,目前不同层面的多头管制已严重影响信息产业部的管制权威、管制范围与管制手段。

报告认为,固网宽带是传统电信产业的第一次升级,移动宽带的商用是电信产业的第二次升级,固网与移动捆绑发展的可移动大流量宽带是电信业的第三次升级。但由于固网与移动的分离,使大量基于固网带宽和基于移动应用的操作软件胎死腹中。

如果不能尽快使电信运营商成为全业务牌照的拥有者,通过资源优化为本土研发的应用技术创造一个具有更多选择手段的应用平台,未来3G时代的通信应用技术可能会重蹈2G时代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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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重组优于公司重组

报告认为,从中国的具体情况看,给固网运营商发放移动业务牌照,目的是要在电信公司重组前率先完成业务重组。

先业务重组后公司重组,改革成本低、代价小,人员变动少,效果快。在3G牌照发放日期不明确和公司重组存在诸多障碍的情况下,优先进行业务重组,使主要运营商相继成为全业务运营商,建立相对均衡的市场发展体系,提高中国电信业的整体竞争水平。

目前,移动运营商除了自建光纤骨干网外,还可租用大量固网,不停推出新业务。相对而言,固网因无权从事移动业务,导致大量固网的延伸业务很难实现。

如果固网运营商拥有移动牌照,至少其在发挥已有的宽带服务基础上,可以在接入网上不断地扩充自身的网络覆盖实力,而投资成本在初期也远远低于移动运营商同类的铺设成本。

固网拥有移动业务经营牌照后,在语音业务上可以实现固话语音与移动语音的同号服务,给固定电话用户提供更便捷的通话手段及多种服务选择,更重要的是使固网公司在转型中,可以尽可能地减少传统语音业务萎缩造成的收入损失。

固网运营商拥有全业务牌照后,完全有能力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发展基于FMC、号码携带、IPTV、宽带无缝覆盖等增值业务。

但在该报告中专门强调,中国固网运营商拥有的全业务牌照,可以是2G牌照,也可以是3G牌照,甚至是泛指的移动牌照,固网运营商具体发展什么样的移动业务,可以在向主管部门申报后由运营商自定规划、自定市场。

“前几年说到全业务运营就是等3G,但现在至少我们可以明确一点,开展全业务运营不需要3G,还是2G。”信息产业部规划司相关领导这样表示。

分拆中移动太荒谬

<报告>建议,实行全业务牌照后,政府应进一步落实非对称管制政策:一方面鼓励固网运营商做好移动业务,同时对中国移动给予适量的限制政策,禁止移动进一步展开与新业务有关的价格战,以及不惜成本的竞争策略。

对一些新业务事项的准入,监管部门和决策部门应统一规划,以此平衡新业务的竞争关系,对固网运营商发展新技术和业务要给予特殊的产业支持政策和技术扶持政策。非对称管制要做到有法可依,要做到连续性,减少人为因素和部门割裂的行为出现。

而要形成有效监管就要先形成有效竞争,全业务运营需要几个必需条件:

第一,各类电信运营牌照可以按照资本实力、公司规模、市场发展能力公平地发放,而非行政授权式地指定发牌。

第二,电信基本资源光纤、光缆等网络设施至少要独立进行成本核算,以公平的方式向各个运营商提供光纤光缆,但这种方式操作复杂性很高,目前还很难做到;

第三,国家允许电信运营商对所持有的光纤、光缆进行转售;

第四,允许电信运营商拥有多元化的资本结构。

而该报告专门强调,打压和分拆中国移动都是错误的战略:一方面从电信产业整体发展效果看,中国移动对市场结构的破坏所造成的损失,远远低于中国移动对国家信息化建设的贡献。

如果分拆中国移动,暂且不考虑网络布局及技术上的可行性,仅从竞争关系来讲,非但不能压制住无序竞争的状况,反而会因为中国移动在分拆中促发的新公司间的业务细分及竞争方式的分工,以及新老公司不可分割的关联性,使其它对手直接面对新中国移动“理直气壮”的排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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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不对称管制

报告指出,根据发达国家经验,一个国家一般有3-4个拥有全业务牌照的电信运营商,考虑到未来我国可能启动的资本多元化改造及非公资本进入基础电信运营业的趋势,国有绝对控股的全业务运营商应限定在3家以内,为其它类型的进入者留出空间。

而由于我国目前存在四大主运营商,在下一步市场重组中,可以按照资本市场的规则,实施业务并购捆绑公司重组的模式。比如,固网运营商收购联通的移动网,就属于市场调整风险小,重组结构关系快的一个有效对策。

在全业务牌照发放之前,要依靠不对称管制遏制强势运营商对弱势公司非正当的挤压手段。

对高度垄断者资费的定价控制要优先考虑不得侵害弱势公司的利益,新业务的发展如果对弱势公司现存业务构成颠覆式的替代,国资管理部门应对其做出全面评估,并建立国有公司的相互补偿机制(仅限于国有控股公司之间的特种机制)。

在考虑发放全业务牌照时,先让弱势的、已遭失衡重创的传统业务运营商先获得全业务经营权,待失衡局面出现好转迹象后,再允许中国移动经营有线话音、宽带等固定业务。

否则,如果只追求表面公平,让四家运营商同时进入全业务状态,极端失衡的状况非但难以扭转,而且会进一步加剧垄断地位的运营商无可匹敌的竞争优势。

记者 李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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